越南軍事

越南軍事

越南人民軍於1944年12月22日建軍。實行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組成的三結合“全民國防”體制。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席由國家主席阮明哲兼任,政府總理阮晉勇任副主席。目前總兵力約為50萬,其中陸軍35萬,海軍近3萬,防空-空軍5萬。實行義務兵役制,服役年限2-4年不等。年均國防預算約10億美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南軍事
  • 建軍時間:1944年12月22日
  • 國防政策:全民國防
  • 類別:國防軍事
  • 軍事戰略:建立“區域防禦”體系為戰略手段
國防政策,軍事戰略,國防體制,領導人物,正規軍,陸軍,海軍,防空-空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自衛隊,兵役制度,軍銜,軍隊節日,

國防政策

越南奉行“全民國防”政策:
(一)鞏固和加強以人民武裝力量為骨幹的全民國防和安全事業,將國防與安全相結合,不斷完善軍事法規體系,把黨關於建設全民國防、人民安寧的主張和政策體制化;加強黨對軍隊、公安和國防安全事業的領導,加強國家對國防和安全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全民和政治系統的綜合力量,逐步增加國防和安全潛力,建立穩固的全民國防基礎。
(二)堅持國防與經濟緊密結合,強調鞏固國防和發展經濟是越南的兩大戰略任務,在目前和平狀態下,要優先發展經濟,提高綜合國力。同時要在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逐步加大對國防建設的投資比重,建設和鞏固必要的國防工業基礎設施,並利用民用經濟設施為國防建設服務;明確國防工業的發展方向,合理調整國防工業的戰略布局,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發展中心;根據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進程,逐步提高軍隊的現代化水平,提高武裝力量戰鬥力的綜合質量。
(三)堅持爭取外援與積極發展本國國防工業相結合,不斷提高部隊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強調在從國外購進大量先進裝備的同時,積極發展本國的國防工業,自行研製各種武撒備。
(四)堅持國防與外交相結合。強調奉行"多交友、少樹敵"的和平、務實外交路線,主張通過和平協商解決爭端,堅持與世界上所有國家特別是周邊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係,為經濟和國防建設創造安全的外部環境。
(五)堅持建設由常備軍、預備役部隊、民兵自衛隊和公安力量組成的武裝力量。重點建設一支革命化、精銳化、正規化、逐步現代化的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同時建設強大的預備役部隊,以便在發生戰事時能及時為常備軍補充兵員。
(六)強化軍隊的對外對內雙重職能。對外,抵禦侵略,捍衛國家獨立、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對內,防暴亂、反顛覆,保衛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政局穩定;挫敗各種旨在損害國家建設發展事業的陰謀破壞活動,有效地制止和嚴懲各類犯罪,確保社會秩序穩定與安全。

軍事戰略

2000年,越南繼續根據其面臨的安全形勢和未來高技術戰爭的特點研究調整軍事戰略問題。但仍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其主要內容是:以美國全球範圍的潛在敵人,以“對越構成威脅的周邊大國”為地區主要作戰對象;以保衛領土(海)主權完整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基本戰略目標;以積極應付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堅決抵制“和平演變”為軍事戰略方針;以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三種武裝力量相結合,建立“區域防禦”體系為戰略手段。

國防體制

越南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帥各人民武裝力量,併兼任國防與安寧會議主席。但實際上越共中央軍事黨委是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軍委書記,通過國防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國會設有國防與安寧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國防安全政策的執行;國家機關設有國防與安寧會議協助國家主席統帥武裝力量。國防部既是越共中央軍事黨委的辦事機構,又是越軍的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下轄總參謀部、總政治局、總後勤局、總技術局、國防工業總局和情報總局。六大總部(局)分別負責全軍的軍事指揮、政治思想教育、後勤供應、技術保障、軍工及生產經營、情報蒐集與服務。國防部機關設有辦公廳政策局、物資局、財政局、外事局、刑事調查局、科技與環境管理局、經濟局、計畫投資局、車輛局、武器彈藥局、計量局、科學工藝環境通訊中心、監察委員會等,直屬單位有軍事戰略院、軍事歷史研究院等。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組成。正規軍又稱主力部隊,分陸軍、海軍、防空-空軍三個軍種。

領導人物

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中央軍事黨委書記為農德孟(Nong Duc Manh,2001年4月上任),國防部長範文茶大將(Pham Van Tra,1997年7月29日上任),總參謀長馮光清上將(2001年5月上任),總政治局主任黎文勇上將(2001年5月上任),總後勤局主任陳福少將(2003年4月29日上任),總技術局主任阮花盛少將(1998年1月3日上任),國防工業總局主任范尊中將(2002年2月25日上任),情報總局主任范政中將,海軍司令杜春公副都督(中將,2000年2月上任),防空-空軍司令阮文申中將(2002年3月上任)。

正規軍

兵力 現役部隊48.4萬人。

陸軍

編制41.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紀個步兵師、3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越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占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
主戰坦克:共1315輛,其中: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PT-62/-63型320輛。
偵察車:BRD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BMP-1/-2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R-40/-50/-60/-152型1100輛,YW-531型80輛,M-113型若干輛。
牽引火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門。
自行火炮:152毫米30門,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1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飛彈:AT-3“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門。
地空飛彈:SA-7/-16型若干部。

海軍

編制4.2萬人(含海軍陸戰隊2.7萬人)。海軍由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莊、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
潛艇:朝鮮制小型潛艇2艘,六艘“基洛”級潛艇(陸續裝備)。
護衛艦:共7艘,即原蘇制“別佳”級3艘,原蘇制“別佳”2型級2艘,“巴奈加特”(美制“卡特爾”)1艘,124A型1艘。
巡邏艇和飛彈、魚雷快艇:共41艘,其中原蘇制“黃蜂”Ⅱ級飛彈快艇8艘,原蘇制“蝗蟲”級飛彈快艇4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水翼魚雷快艇5艘,“大胡蜂”級魚雷快艇5艘,原蘇制SO-1級巡邏艇4艘,美制PGM-59/-71級3艘,小於100噸的近海巡邏艇10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沿海掃雷艦3艘,“連雲”級掃雷艦2艘,“瓦尼亞”級掃雷艇1艘,“葉夫根尼亞”級近海獵雷艇2艘,小掃雷艇5艘。
登入艦:共6艘,即美制LST-510/-511坦克登入艦3艘,原蘇制“北方”級中型登入艦3艘。
小型登入艇:共30艘,包括機械化登入艇12艘、通用登入艇18艘。

防空-空軍

編制3萬人,編成3個航空師,2個攻擊機團,6個殲擊機團,3個運輸機團,3個教練機團,4個高炮旅,6個雷達旅;有雷達陣地100處,地對空飛彈發射陣地66處,作戰飛機共189架,武裝直升機26架。防空-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衛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45%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2%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7%部署在中部作戰區。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一、波萊古、綏和、金蘭灣、朱萊)。
攻擊戰鬥機:共65架,即蘇-22型53架、蘇-27型12架。
戰鬥機: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裝直升機:米-24型26架。
海上偵察機: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共15架,即卡-25型3架、卡-28型10架、卡-32型2架。
航測機:安-30型2架。
運輸機:共2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6型12架,雅克-40型4架。直升機:米-6型4架,米-8、米-17型共30架。
教練機:L-39型18架,米格-21U型若干架,雅克-18型10架,BT-6型10架。
空對空飛彈:AA-2、AA-8、AA-10型若干枚。
空對地飛彈:AS-9型若干枚。
地對空飛彈:SA-2/-3/-6/-7/-16型地對空飛彈若干枚。
高炮: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門。
對空警戒雷達:約1000部。

地方部隊

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中央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預備役部隊

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軍官一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一類預備役,其餘為第二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內,B等為36歲~45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身體不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到2000年底,越全國預備役人員約400萬人。

民兵自衛隊

一般編成排、連、營(戰時可擴充到團、師),沿海、島嶼編制為海團、海隊、分隊;由步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到2000年底,越民兵自衛隊約170萬人。民兵自衛隊平時不脫產,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受當地駐軍統一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兵役制度

越南《義務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齡18~27歲。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軍隊培訓的專業技術士官和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需要時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歲、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

軍銜

軍官軍銜分為3等12級: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官晉銜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年,上校升大校4年,將官晉升不規定時限。士官分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級:上等兵、列兵。士兵晉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個月,上等兵升下士1年,下士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軍隊節日

建軍節12月22日(1944年)
海軍節5月7日(1955年)
防空-空軍節7月14日(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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