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監察局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市監察局屬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監察局
  • 地點:赤水市
  • 時間:2010
  • 屬性:行政機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遵黨辦發〔2010〕17號)和《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赤黨發〔2010〕2號),現將中共赤水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以下簡稱市紀委機關)、赤水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職責調整

根據《黨章》規定,增加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遵義市委、市紀委和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遵義市政府、監察部門和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級黨政機關和鄉(鎮、街道)黨組織及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企業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廉政教育規劃,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六)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法規問題落實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制定貫徹落實黨紀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意見和工作規劃。
(七)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構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街道)紀委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和報批;組織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上級黨委、政府,紀檢監察機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
組織編制各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對各類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共設9個室。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綜合性文稿,並做好文書處理、檔案收發、會務、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等日常性事務工作;協助領導做好內外工作聯繫及協調工作;收集、分析、掌握全市紀檢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等情況,為領導提供服務;負責統計、綜合、分析案件資料和管理;負責編髮市紀委簡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選配、調整、管理紀檢監察幹部。
(二)教育研究室。
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開展黨風廉政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搞好正、反典型教育,負責有關教育刊物資料的征訂發行;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業務交流的組織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指導下級部門開展調研工作,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為領導指導面上工作提供參考性意見或決策依據;負責信息工作,協助辦公室完成有關文稿的起草任務。
(三)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本委(局)查辦的要給予紀律處分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或黨組織調查處理需報本委(局)審批的案件,並及時將審理報告提交市紀委常委會討論;審理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辦的案件;負責申訴案件的複查、複審;負責本委(局)所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工作;協助審理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或黨政組織負責查處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對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或黨政組織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對本委(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負責黨紀、政紀案件處分的統計報表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草擬黨風廉政建設意見及考評辦法,組織並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黨風廉政建設考評工作;負責指導開好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綜合分析有關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有關廉政檔案的建立、管理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調查研究及經驗推廣工作;指導市直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信訪室(市監察局舉報中心、市政務投訴中心、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維權投訴中心)。
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承辦、轉辦、督辦信訪案件;綜合分析,反饋信訪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下級紀檢監察和有關黨政組織的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受理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執紀執法監察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市直黨政部門和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議、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提出執紀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建議和重大事項報告;組織專項檢查、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承辦具體工作事宜和情況綜合,並提出處理建議;指導下級紀檢監察部門和黨政組織開展執紀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專項檢查工作;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各部門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加強調查研究,針對民眾關心的熱點和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監督檢查。
(七)紀檢監察室(案件檢查室)。
負責本委(局)管轄範圍內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初查,提出審議立案意見,按期查結所辦案件,提出意見,按程式及時移送審理室,並負責案例的分析和案件的統計工作;指導或配合各地、各部門黨政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違紀案件,對基層案件查處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對紀檢監察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支持紀檢監察對象正確使用權力,履行職責,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和工作積極性;加強調查研究,不斷掌握分析違紀的新動向、新特點,提出相應對策,為領導當好參謀。
(八)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監察局日常事務。負責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和市監察局的文秘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效能監察工作和部門承諾監察工作;負責與市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道)的聯繫;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政策調研和組織協調;承辦市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市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特邀監督員的聯絡工作。
(九)效能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行政機關及其有關組織行政效能建設情況;組織開展效能監察活動;調查處理行政效能監察對象違反行政效能規定的投訴;負責電子監察系統的監督管理及網上效能監察項目建設。

人員編制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行政編制29名。市紀委常委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市監察局局長1名(市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其中1名為非中共黨員副局長);室主任9名、副室主任3名(正股級)。室主任職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由財政金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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