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赤水市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

調整後的《赤水市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已報經貴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07〕114號檔案批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為確保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各項保護工作有序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赤水市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Chishu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issuance of "Chishui city urban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zone division".
  • 隸屬:赤水市人民政府
  • 時間:2007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遵義市飲用水源環境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赤水市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赤府辦發〔2005〕59號)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完善內部機制,落實人員,加強對飲用水源安全的監控管理。保護區內的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實行鄉鎮辦屬地負責的原則,對一級、二級保護區要分別按禁排區和嚴格控制區進行管理,分級強化綜合治理,各鄉鎮辦要將保護措施和規定嚴格執行到位。
二、按照區劃方案中明確的範圍,城管局牽頭在2008年底前完成市中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勘界定樁工作,並組織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和設定政府通告牌,將保護區的範圍和保護區內禁止的行為等進行公告。保護區各區域內的具體勘界定樁和保護宣傳工作由各涉及的鄉鎮、辦事處按屬地原則負責。
三、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質的監控管理。自來水公司要對水源水的水質進行日測,衛生局和環保局組織月測,各組織監測的單位要將監測結果同期報送市飲用水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
四、環保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項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總體監督,各涉及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對市中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保護義務,保護職責的履行情況納入每年的目標責任制考核。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赤水市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經濟建設發展,必須保護好城市水源。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區是防治飲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基礎。赤水市區是全市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對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起著核心作用,保護好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至關重要。針對現有水資源環境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壓力,有必要劃定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只有通過劃設專門區域,依法實行重點保護,強化保護區內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建設,才能保障飲用水源的水質安全,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穩步改善和提高人民民眾的生活質量,以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原則
赤水市城市的飲用水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應遵循赤水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與保護規劃,以培植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原則,強化生態建設,推進綜合整治與保護,通過科學開發、合理調節,實現保障飲用水供給和安全的總體原則。在保護區的規劃中,首先應確保飲用水源能滿足城市人民生活和發展的需要,保證飲用水供給和水質良好(安全衛生);同時兼顧城市景觀、旅遊業發展、工農業生產的需要,兼顧水源上游地區和下游地區的生產、生活和發展的需要,進行科學規劃,實施保護。第三要充分考慮到以河為水源的特殊性和城市規模的拓展,做到與赤水市2003—2020城市規劃相銜接,既保護好現狀又考慮長遠,並根據對取水點有不同影響程度的一定範圍的水域和陸域情況,分級劃分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除此之外,保護區區域的具體界定還要結合道路、山脊、匯水面、各級支流等的具體分布,以便於勘界定樁,做到界線清楚、容易識別、便於共同遵守和監督管理,達到保護有力、安全保障的目的。
二、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的依據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標準的規定,結合地方法規、規範性檔案,具體依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1989年7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發布);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
《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CJ3020-9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綱要》(徵求意見稿);
《貴州省環境保護條例》( 1992年5月13日貴州首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29號公告發布施行);
《貴州省地面水域水環境功能劃類規定》(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發〔1994〕22號);
《遵義市地面水水域水環境功能劃類規定》;
《赤水市地面水水域水環境功能劃類規定》(赤府發〔1996〕22號發布實施);
《遵義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03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務會議通過,市政府第30號令發布施行)。
三、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範圍
根據上述依據,按照既保護好當前又考慮長遠的規劃原則,我市人民政府責成環保部門牽頭,水利、衛生、建設、復興、大同、文華、市中等相關部門、鎮及辦事處參與,就現用的甲子口取水點和規劃的雙魚田取水點作分別考慮,將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分別按現狀保護區和遠景規劃保護區進行總體劃定,根據文華辦事處甲子口至復興鎮岩角咀這一帶的赤水河水域及沿岸一定範圍陸域的具體情況,分別劃設出現狀保護區和遠景規劃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與二級保護區。目前,我市政府已批准並實施了勘界定樁工作。具體的區域劃定情況如下:
1、現狀保護區(在甲子口取水點取水時劃定的範圍)
一級保護區:下起赤水河甲子口取水點下游100米、上至甲子口取水點上游1000米、總長1.1千米的水域,以及沿河岸縱深50米(右岸以習赤公路為界)的陸域,總計總面積約0.4平方公里。
二級保護區:下起甲子口取水點下游200米、上至文華辦事處雙龍橋,總長約2.6千米的水域,以及一級保護區外沿線起向兩側縱深300米的陸域,總計總面積約2.5平方公里。
2、遠景規劃保護區(在雙魚田取水點取水時劃定的範圍)
一級保護區:下起雙魚田下游100米、上至上游1000米、總長1.1千米的水域,以及沿河岸縱深50米的陸域,總計總面積約 0.3平方公里。
二級保護區下起雙魚田下游200米、上至雙魚田上游3.5千米,總長約3.7千米的水域,以及自一級保護區外沿線起向兩側縱深300米的陸域,總面積約3平方公里。
一、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具體劃分情況見《赤水市城區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示意圖》。
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標準分別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二類、三類標準的要求,按照《遵義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強化綜合整治,嚴格落實相關的規定和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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