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地金

贖地金,俄國農奴制改革中農民贖買份地的金額。根據1861年《二月十九日法令》的“贖買法令”規定,農民贖買份地必須事先徵得地主同意,訂立贖買契約。贖金多少可自願協商決定,或依據法令決定。一般以改革前農民向地主繳付的代役租,按每年6%的利率計算;贖地時,農民須先付贖金的20%—25%,其餘75%—80%由政府從國庫中墊付,農民在四十九年內交清。贖地金大大高出了當時的實際地價,農民實際是在贖取封建賦役。俄國一九○五年革命後被迫停止徵收,但政府已從農民手中徵得16億盧布以上的金額,從中獲益約7億盧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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