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是2014年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贓款
- 作者:蘇·里瑟
- 出版時間:2014年5月1日
- 出版社: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1937877

《贓款》是2014年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贓款是漢語辭彙,拼音為zāng kuǎn,指通過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手段獲取的錢財。該詞屬法律術語,常見於司法語境中,強調財物來源的違法性。其內涵明確指向非法所得的性質及對應的法律處置原則。清代已有“贓罰庫”等司法實踐...
贓款慈善指的是貪官將非法所得的賄賂款項捐贈給學校、福利院等機構的行為。儘管此類捐贈看似慈善,但根據法律規定,贓款來源非法,即便用於公益,也無法改變貪污受賄罪的定性。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經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將開發商所送財物以對方名義捐贈,仍被判受賄罪。此外,其他類似案例也顯示贓款用途無法掩蓋貪腐本質...
本義指隱匿財物,《前漢·尹賞傳》記載'坐臧'即指藏匿贓物。後演變為專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物,《列子·天瑞》'以贓獲罪'即為早期用例。現代漢語中特指貪污、受賄或盜竊所得,如"贓款""贓物"等。規範地位 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將"贓"列為一級字(編號1927)。其規範屬性包含:部首標準化為"貝"部 統...
贓銀是漢語辭彙,拼音為zāng yín,注音符號作ㄗㄤㄧㄣˊ,其異體字形式為"贓銀"。該詞主要指涉通過貪污、受賄或盜竊等非法手段獲取的銀兩,在《漢語詞典》中明確標註為"贓款"的同義表達,部分辭書擴展解釋為泛指一切非法所得錢財。作為法律術語,常與"追贓""退贓"等司法程式相關聯,清代小說《紅樓夢》第六十八回...
盜贓(拼音:dào zāng)是描述非法占有財物行為的漢語專用辭彙,既指通過盜竊、搶劫等手段獲得的財物,亦可表示實施非法占有行為的動作本身。該詞存在異體字"盜臧",二者在古籍文獻中通用。作為動詞時特指"以非法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為過程,名詞含義在法律用語中常與"贓物""分贓"等構成語義關聯體系。詞語形態特徵 該...
贓款 《贓款》是2014年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作為動詞性短語,"追贓"既包含追繳違法所得的執行手段,也指向通過司法程式追回贓款贓物的實體結果。語義解析 "追贓"由單字"追"與"贓"複合構成:"追"包含追趕、回溯、探求三層語義延伸,在本詞中特指司法機關對違法所得的強制性追索行為 "贓"專指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作為法律概念具有明確的涉案屬性 該詞語...
毒贓是漢語詞語,發音為“dú zāng”,指通過毒品犯罪直接獲得的財物,屬於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對象。該詞來源於“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法律表述。毒贓的界定範圍包括毒品犯罪直接產生的違法所得及非法所得收益,涵蓋金錢、物品、股票、房地產等財物。與普通窩贓罪的區別在於其犯罪對象特定於毒品相關贓款...
“銷贓罪”已經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構成窩贓、銷贓罪要明知所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贓物。對於事實上窩藏、轉移、收購或者銷售了贓物,但確不知情的,不構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贓物,是指通過盜竊、搶劫、詐欺、貪污等犯罪獲取的公私財物,包括金錢、物品等。命名變更...
窩贓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而予以窩藏的行為,屬於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其侵犯的客體為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犯罪對象是通過犯罪手段取得的贓款、贓物。該罪主觀方面需明知財物來源非法且存在故意。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基本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洗錢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實施洗錢行為;拒不配合財物追繳,致使贓款贓物無法追繳;造成損失二百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解釋》明確“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七種具體情形。將通過“虛擬資產”交易列為洗錢方式之一,《解釋》...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人民幣,但具有貪污救災與搶險及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及其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二、挪用公款...
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達盜竊現場的毛髮、...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條解釋,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