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轉嫁

所謂稅負轉嫁,就是納稅人不實際負擔所納稅收,而通過購入或銷出商品價格的變動,或通過其他手段,將全部或部分稅收轉移給他人負擔。稅負轉嫁並不會影響稅收的總體負擔,但會使稅收負擔在不同的納稅人之間進行分配,對不同的納稅人產生不同的經濟影響。稅負轉嫁是稅收政策制定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兩稅法是將所有的賦役和稅負都綜合成田賦和賦役兩項,這樣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它改變了以往以丁為主的賦稅制度,改為以土地為主,但賦役還是以人丁為準,土地稅雖然是以土地為主,但並沒有改變以人丁為準的稅收,只是部分地攤到了土地上,只是一定程度上的減輕而已。這樣地主階級的收入減少了,而相對來說減少了那些苛捐雜稅,就給於地方的官員或者地主以少的機會巧立名目,對農民進行盤剝。然而,皇帝必經還是地主階級的代表,所以他不會真正地消滅對農民的剝削,只是減輕剝削以緩和階級矛盾。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主們就加大對農民的剝削量,來維持自己的收入不減少。所以,兩稅法雖然在前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到了後期,隨著唐王朝的衰落,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只有加重,各種苛捐雜稅又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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