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選擇權

賣方選擇權又稱 “看跌期權”,期權契約購買者預期股票價格會下跌,在交夠一定期權費後,有權在某一固定的時期內,按事先約定的價格,選擇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如果屆時股票價格不下跌,可以放棄這種權利。看跌期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盈利的賣方選擇權。如果基本股票的市場價格低於行使價格,那么賣出期權可獲利。在這種情況下,賣出選擇權持有人可以在市場購人證券。再以更高的行使價格把證券賣給賣方選擇權買者。一類是持有的賣方選擇權,即賣方選擇權的行使價格幾乎等於股票的市場價格。此時賣方選擇權的持有者不虧不盈。第三類是虧損的賣方選擇權,即股票的市場價格高於行使價格,賣方選擇權稱為虧損的賣方選擇權。

購買賣方選擇權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①為了槓桿作用而購買賣方選擇權。當市場的力量把價格波動引向投資者所預期的方向時,槓桿作用是巨大的,但如果槓桿作用的方向相反,對投資者來說,則是致命打擊。②為保持多頭而買賣方期權。投資者可以購買賣出期權,以抵銷股票價格波動的危險。如果股票價格下跌那么最大的損失等於賣出期權的價格。如果賣出期權已經賣出,那么只有在獲取了賣方選擇權的價值以後,收益才可能開始增長。③為保護價值賬面利潤而購買賣方選擇權。持有成本為50元、市場價格為80元的證券投資者,可以選擇購買賣方選擇權以銷去賬面利潤的策略。如果股票價格繼續上漲,可賣出賣方選擇權,或放棄此權。④為限制交易危險而購買賣方選擇權。期望對某一價格不穩定的證券進行交易,但又無法把握市場波動的投資者,可以購入賣方選擇權以求保護。⑤為保持心理平衡而購買賣方選擇權。如果證券的價格增值到一定數量,空頭證券的投資者會後悔,因此決定停止空頭證券。賣方選擇權的持有者則不用,他已知道最不可能損失額 (即賣方選擇權的保險),他還可以一直等到股份價格返回到自已有利的方向,對於空頭證券的投資者來說,另一個壓力則來自經紀人,當證券價格上漲時,經紀人會要求空頭銷售者儲蓄更多的資金,這將進一步增加承諾費,迫使其停止空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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