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叫價交易

賣方叫價交易

賣方叫價交易(Seller' Call)是一種由現貨商品的賣方決定最後成交價格的基差交易方式。在賣方叫價中,現貨商品的買方一般同時也是買入套期保值者,預先為他將要在現貨市場上購買的商品做了買期保值,對於該買方而言,只要結束套期保值時的基差等於或小於開始做套期保值時的基差,即基差保持不變或基差走弱,他就能達到保值的目的或有所盈利。但是,基差的變化方向總是很複雜的,並非總對其有利,所以該買方可選擇做基差交易;而對於該現貨買賣的賣方而言,他通過該基差交易保證了產品的銷路,並享有決定最後成交價格的權利。

基本介紹

具體做法,簡介,例子,例子解析,

具體做法

簡介

現貨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基差和作為計價基礎的該商品某月份的期貨契約,但由現貨商品的賣方在雙方商定的期限內選取他認為對自己最為有利的一天來達成現貨買賣交易,並為買方賣出該商品的期貨契約,結束買方所做的買入套期保值交易。

例子

某電纜廠要到12月時才買進一批現貨鋁,並在9月份時做了買入套期保值,買進12月鋁期貨契約,價格為14370元/噸,當時鋁的現貨價格為13470元/噸,基差為-900元/噸。到了11月,該電纜廠向某供應商訂購鋁,但供應商認為價格可能要上漲,所以不願立即把價格確定下來,最後雙方決定做基差交易。對於該加工商而言,基差縮小對其有利,若能爭取到低於12月期貨900元/噸或900元/噸以上的統計買進現貨鋁,他就能達到保值的目的或有所盈利。經過雙方協商之後,決定以低於12月期貨價格1000元/噸的條件售出現貨鋁,但同時該供應商享有在30天內選擇他認為對自己最有利的一天來決定最後成交價的權利,供應商接受條件成交。之後,鋁的價格開始上漲。11月20日,鋁的現貨價格上漲到14280元/噸,而12月鋁的期貨價格上揚為14880元/噸,現貨價格上漲的幅度比期貨價格大,基差從-900元/噸變為11月20日的-600元/噸,即基差縮小。這對於該買方電纜廠來說是不利的,此時如果供應商認為價格已很高並決定以11月20日這天12月鋁期貨契約的價格作為計價基礎,於是就按原先的約定,通知電纜廠在期貨市場的經紀人,以電纜廠的名義賣出12月鋁期貨契約,價格為14880元/噸,同時,通知該電纜廠按約定的低於12月期貨價格1000元/噸的條件,即以14880-1000=13880元/噸的價格向該加工商出售現貨鋁。
綜合以賞的內容,電纜廠交易的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
基差
9月份
鋁現貨價:13470元/噸
以14370元/噸的價格買入12月份到期的期貨契約
-900元/噸
11月份
約定以低於12月份到期的期貨契約結算價1000元/噸為雙方現貨的價格,並由賣方以11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任一日的交易價為基準價,基差為-1000元/噸
11月20日
以13880元/噸買進鋁現貨
以14880元/噸賣出12月份到期的期貨契約平倉
約定基差-1000元/噸
結果
虧損410元/噸
盈利510元/噸
100元/噸(擴大
淨盈利:510-410=100(元/噸)

例子解析

在此例中,如果該電纜廠未做基差交易,則他只能在基差擴大的情況下結束買入套期保值交易。當時基差已從9月份的-900元/噸變動到11月20日的-600元/噸,基差縮小了,從而就不能獲得理想的套期保值效果。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
基差
9月份
鋁現貨價:13470元/噸
以14370元/噸的價格買入12月份到期的期貨契約
-900元/噸
11月20日
以14280元/噸買進鋁現貨
以14880元/噸賣出12月份到期的期貨契約平倉
-600元/噸
結果
虧損810元/噸
盈利510元/噸
300元/噸(縮小
淨虧損:810-510=300(元/噸)
可見,期貨市場雖能盈利,但由於基差縮小,所以期貨市場的盈利不足以抵補現貨市場的虧損,由於基差縮小達300元/噸,所以留下來的虧損額達300元/噸。但是,在做了基差交易之後,不管現貨價格期貨價格變動幅度多么的不一致,不管基差任何變動,由於雙方協商確定是按“低於12月份到期期貨價格1000元/噸”的價格購買現貨鋁,因而該買方總是在基差為-1000元/噸的情況下結束買入套期保值交易,因而能獲得保值效果。
至於該現貨鋁的賣方供應商表面看來似乎吃了虧,在做了基差交易後,就再不能以當時現貨市場上14280元/噸較高的價格售出現貨鋁,只能以“低於12月到期期貨價格1000元/噸”的價格,即每噸以13880元的價格賣出現貨鋁,從而失去了更大的盈利機會。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通過做基差交易,他不僅預先確定了現貨鋁的銷路,而且還能在30天內有選擇對自己最有力的一天來確定最後成交價的權利,同時也考慮到價格有可能出現對自己不利的變化,所以預先做基差交易也是比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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