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基金委員會

賠償基金委員會是依據《證券條例》第100條設立的專門負責賠償基金管理的機構。成立於1974年8月。賠償基金來自交易所會員所繳的費用。

按規定,每位會員須繳付5萬港元的會費,由聯交所收集後轉交給證監會託管,用於為投資者提供保障,即任何投資者若因交易所會員未能履行職責而蒙受損失時,均可申請獲得賠償基金的賠償。委員會由5名成員組成,主席由證監會指派其1名理事兼任,此外指派2人擔任委員,其餘2人由聯交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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