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女撞死人事件

賓士女撞死人事件

一名叫楊曉楠的女子駕駛著一輛銀灰色賓士轎車於2011年3月31日19時左右時間的吉林省白山市政府門前撞死正過馬路的一名國中生交通肇事事件或一起交通肇事責任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賓士女撞死人事件
  • 時間:2011年3月31日19時左右
  • 地點:吉林省白山市政府門前
  • 受害者臧連瑾
  • 肇事者:楊曉楠
  • 肇事原因:全責,無證駕駛超速60%。
定義,概要,影響,回放,回應,追訪,

定義

賓士女撞死人事件,也叫賓士女撞死人事故,具體是指一名叫楊曉楠的女子駕駛著一輛銀灰色賓士轎車於2011年3月31日19時左右時間的吉林省白山市政府門前撞死正過馬路的一名國中生交通肇事事件或一起交通肇事責任事故。根據肇事時間,又名為3·31重大交通事故。

概要

名稱
3·31重大交通事故,俗稱賓士女撞死人事件;
時間
2011年3月31日19時左右;
地點
吉林省白山市政府門前;
受害者
臧連瑾,是一名初三學生;
肇事者
楊曉楠,已被刑拘,待審;
責任認定、肇事原因
全責,無證駕駛超速60%。

影響

吉林省白山市一女子近日駕駛賓士車撞死人事件受到網民強烈關注。為回應網民關心的焦點問題,當地交警部門在百度貼吧內發帖公布了辦案過程及初步調查情況,網民隨後與交警部門在網上進行跟帖互動,幾天內點擊率就達十幾萬人次。

回放

“賓士女”撞死人被“圍觀”
2011年3月31日19時左右,一女子駕駛一輛銀灰色賓士轎車在吉林省白山市政府門前撞死一名正過馬路的國中生。
隨後,百度貼吧和天涯等網站紛紛出現相關帖子,短短几天內點擊率和跟帖都超過10萬人次。有網民發帖列舉幾大疑點,指出肇事者楊曉楠的父親在當地財政局工作,其母親為白山市交通局“高官”。此外,還有網民表示楊曉楠實為頂包,真正的駕車者是一名醉酒的男子。4月3日10時左右,百度貼吧上出現署名為“白山市公安交巡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關於《3·31重大交通事故情況通報》的帖子,公布了該起交通事故的調查過程及初步結論,指出楊曉楠屬無證駕駛,車主為楊曉楠男友。此外,帖子還提到,現場目擊證人稱“肇事車輛內只有一名女士,並沒有其他人員”,楊曉楠已被關押在白山市看守所。
該帖立刻引起了網民的廣泛關注與回應。許多網民表示,交警部門網曬案情,迅速公開信息的做法值得肯定和讚許。

回應

“我很後悔自己無證駕駛”
記者在白山市公安局看守所見到了身著“囚衣”的21歲肇事者楊曉楠。她向記者講述,事發當晚,她開著男友的賓士車去買麵包,在市政府附近突然有行人出現。楊曉楠說:“我很後悔自己無證駕駛。”被撞死的人叫臧連瑾,是一名初三學生,記者見到了他的母親和姑姑。臧連瑾的姑姑說,孩子非常懂事,很受老師和同學們喜歡,還有一個月就要考高中了,沒想到就這么沒了。她認為,楊曉楠撞人後沒有停車,耽誤了搶救的最佳時機。她在檢驗警方證據時見過楊曉楠的父親,也沒有提出賠償,但楊父沒向他們表示安慰。她說“我們不求別的,只求政府能還一個公道,給肇事者應有的懲罰。”
賓士女撞死人事件受害者的母親悲痛欲絕賓士女撞死人事件受害者的母親悲痛欲絕
受害人家屬對警方的調查結果和責任方認定沒有異議。

追訪

監控錄像集體“失靈”?
警方:三個監控點的確沒拍到事故現場
對於監控錄像集體“失靈”的問題,負責調查此案的白山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支隊長雷剛給記者畫了一張簡單的現場圖。他解釋,肇事路口確有一隻電子眼,但由於最近那裡的地下商場多次發生盜竊搶劫案件,電子眼被調向地下商場實行監控,因此未拍到事發現場。政府對面的建行大廈上也確實有一個監控攝像頭,但監控的是銀行內部的狀況,拍不到事發現場。在馬路東側還有一家中國銀行也有監控攝像頭,但僅在每日的7時到17時開啟,事發在19時,監控已關閉,也沒拍到。隨後,雷剛向記者播放了這三個監控點事發當日的錄像,從有時間記錄的整段錄像看,的確沒拍到事故現場
駕車者是一醉酒男子?
目擊證人:車上只有一個女人
有網民表示,真正的駕車者是一名醉酒的男子。經過多方努力,記者採訪到一名目擊證人,他說,當時他正好經過那裡,聽到“咣”的一聲後,看到一個人被一輛賓士車撞了。他追在車後面記住了車牌號,並立即通知了附近執勤的民警,賓士車開出30多米後停在路邊,又掉頭回到現場。據他回憶,當時車上只有一個女人。
4月8日晚,白山市公安交巡警支隊拿到了白山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楊曉楠的酒精檢測報告和瀋陽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車速鑑定書。酒精化驗的結果顯示沒有檢查出乙醇;車速鑑定結果是每小時66公里,由於白山市政府門前渾江大街限速40公里,因此超速60%。
肇事女子是“官二代”?
警方:其父母任職政府部門但非“高官”
對於楊曉楠是否是“官二代”,雷剛表示,經過調查,楊曉楠的父親是白山市財政局辦公室的一名工勤人員,不是正式公務員,母親是白山市交通局下屬事業單位運輸管理處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並非網傳的“高官”。案發後,楊曉楠父母只在對女兒採取刑事拘留時到交警隊簽過字,之後再沒出現,“沒有跡象表明他們干預我們辦案。”
曾在看守所內撥電話?
警方:手機被看守所幹警發現並沒收
針對有網友反映楊曉楠曾在看守所內撥打電話與外界聯繫的問題,雷剛說,楊曉楠當晚被送往看守所時,其母曾趁人不備塞給她一部手機,但當時就被看守所幹警發現並沒收了,所以她“沒有機會與外界聯繫”。
雷剛表示,該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非常清楚,楊曉楠負完全責任,將接受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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