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商標

賓士商標

賓士的三叉星象徵著征服陸、海、空的願望。此標誌是戴姆勒公司和賓士公司合併後產生的。戴姆勒公司原商標是三個尖的星,而賓士公司的商標是二重圓中存“賓士”(BENZ)字樣,兩者合併後戴姆勒—賓士公司的商標為單圓中的一顆三叉星。

歷史
戴姆勒於1909年為三星標誌申請專利權,但本茨則屬於一個圓形徽章。賓士的標誌來源於
戴姆勒給他妻子的信,他認為他畫在家裡房子上的這顆星會為他帶來好運,這顆三叉星還象徵著賓士汽車公司向海陸空三個方向發展。1909年,戴姆勒先生為了紀念他的VELO型車大批量生產,將三叉星內的齒輪圖案改為月桂枝,以示勝利,而標誌內的“梅賽德斯”則取自埃米爾·耶利內克美麗女兒的名字。“梅賽德斯”在西班牙語中有幸運的含義,可惜這位美女於四十歲死於不幸的婚姻,而以她命名的做法卻不脛而走。到了1916年,星形的標誌與賓士的名字終於合二為一,而隨著這兩家歷史最悠久的汽車生產商的合併,廠方再次為商標申請專利權,而此圓環中的星形標誌演變成今天的圖案,一直沿用至今。並成為世界十大著名的商標之一。
賓士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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