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2007年11月11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07〕108號印發《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工作重點、創新發展模式、扶持政策、組織領導5部分。

工作重點是:圍繞優勢產業組建合作社;鼓勵多主體興辦合作社;結合實際開展多層次合作;積極引導協會向合作社轉型;探索建立合作社信貸互助金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資陽市人民政府
  • 文號:資府發〔2007〕108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1月11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7年11月11日,資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意見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意見
資府發〔2007〕10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組織形式,是引導千家萬戶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載體,是推廣畜牧業“六方合作+保險”機制和種植業“四方合作+保險”機制的重要方式,是創新金融支農、財政支農方式的重要途徑。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於促進企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要求,加快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就加快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依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現代畜牧經濟強市為目標,圍繞規模優勢產業和特色優質產品,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和諧,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農民在合作社中的主體地位。農民社員人數和出資份額在合作社中占主體地位。
2.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辦社宗旨。社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3.堅持社企合作的辦社模式。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要充分利用資金、管理和技術優勢,積極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引導和帶動農民參與市場競爭。
4.堅持“股份制、融資型、經營性”的發展方向。通過股份合作的方式,把合作社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融資能力、經營能力和經濟實力的實體。
5.堅持政府指導、扶持、服務的工作方針。各級政府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要做到“引導不干預,指導不代替”,不搞行政包辦和強迫命令。
二、總體目標和工作重點
(一)發展目標。力爭通過兩年時間的努力,圍繞特色優勢產業和大宗農產品扶持發展1300個規範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生豬養殖合作社1000個以上),引導金融機構投放支農資金30億元以上,啟動民間資金30億元以上,全市20%以上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40%以上的主要農產品通過專業合作社加工和銷售。
(二)工作重點
1.圍繞優勢產業組建合作社。以優勢產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為基礎,以組建生豬養殖合作社為重點,積極發展山羊、水果、蔬菜、糧油和水產等各類專業合作社,提高優勢產業的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2.鼓勵多主體興辦合作社。鼓勵企業、業主、專業大戶、技術人員積極領頭創辦合作社,鼓勵各專業部門利用技術、資金、網路優勢,為合作社提供優質服務。
3.結合實際開展多層次合作。鼓勵合作社開展產、供、銷一體化經營,提高合作社綜合效益;鼓勵合作社自由選擇合作企業,在定位中選擇,在選擇中競爭;鼓勵生豬產業龍頭企業與多個合作社合作,推進“一級原種豬場頂天立地、二級擴繁小區星羅棋布、三級商品豬場鋪天蓋地”的“三級良繁”體系建設;鼓勵有實力的合作社跨區域集團式發展,不斷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產業帶動能力。
4.積極引導協會向合作社轉型。鼓勵和幫助有條件的專業協會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要求,轉型為專業合作社,在市場競爭、產業帶動和促進農民增收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5.探索建立合作社信貸互助金制度。支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聯合社或協會,實現“產業互補、資金互助、融資互保”,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協調發展。
三、創新發展模式
(一)創新產業運行模式。以生豬養殖合作社為重點,深化畜牧“六方合作+保險”機制,全面推行優質飼料、優質仔豬按低於市場價賒銷配送給農戶、出欄生豬按高於市場價回購的“兩賒銷一回購”產業運行模式。積極引導肉食品加工企業、飼料生產企業、種畜企業,向集種豬培育、仔豬繁育、生豬養殖、飼料生產和生豬加工於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方向發展,延長產業鏈條,提升產業效益。引導合作社社員全部加入“六方合作+保險”機制,不斷提高產業運行質量,擴大新機制覆蓋面。在特色優勢種植業合作社中,積極推廣種植業“四方合作+保險”機制,不斷提升種植業發展活力。
(二)創新利益分配模式。在合作社利益分配中,可探索將農民投入合作社的勞動,作為合作社在利益分配時的依據之一,做到用企業家的智慧、企業的資本投入、企業的先進管理和技術,吸引農民與企業結為利益共同體,走股份合作道路,促進合作社發展、企業增效、農民增收。
(三)創新企業、合作社、農民共建新民居模式。根據合作社發展規劃、產業發展布局和農民建新民居的需要,通過配套“金土地”、農業綜合開發等支農項目,完善新民居集居點基礎設施,引導農戶按統一規劃、免費戶型設計自建或統建新民居,建設資金可按農戶自籌部分、合作企業藉資部分的辦法籌集;農戶向企業所藉資金,通過農戶在企業中的務工收入償還。
四、扶持政策
(一)工商登記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進行工商登記時,各級工商部門要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綠色通道”,不增加登記條件,不收取登記費用。
(二)財政扶持政策。各級政府在每年的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獲得“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和“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稱號的合作社,給予適當獎勵、項目支持或貸款貼息;對獲得註冊商標、無公害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稅費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其成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得收入,免徵所得稅;從事農業機械作業、排灌、病蟲害防治項目、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和家畜配種、疫病防治所得收入,免徵營業稅。中介機構接受行政機關委託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檢驗、審查、審核、審計、諮詢、產品檢測、評估、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綠色食品標誌認證等,其費用由委託單位支付,不得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收取費用。
(四)信貸支持政策。積極支持農業銀行開展生豬養殖合作社貸款試點,大力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儲備貸款和合作社貸款工作,積極引進國家開發銀行開展龍頭企業和合作社貸款試點,鼓勵農村信用社開拓農村貸款新業務。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貸款原則上執行貸款基準利率。農村信用社要採取多種信貸方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可直接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貸款,也可向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的農戶、專業大戶、個體工商戶、龍頭企業等不同對象發放貸款,其利率在農村信用社現執行利率基礎上優惠10%至20%。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入股市農業產業化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可按照合作社入股資金的5至10倍給予貸款擔保。
(五)用地用電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園區、養殖場、農機示範推廣和農業生產設施用地,可視為農業生產用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業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應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涉及耕地占補平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自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措施,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不再收取耕地開墾費。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養殖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
(六)農產品生產和銷售政策。有關部門優先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的農資、農藥經營許可證。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作為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申報主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整車運銷的自產鮮活農產品和初加工農產品,交通部門優先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
(七)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各類人才積極參加、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受聘農民專業合作社或離崗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在職農技人員,可保留原身份,允許其按貢獻大小取得相應報酬。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其工作實績可作為評聘相應職稱的依據。市“民聘公助”產業輔導員試點,優先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八)農業項目支持政策。各級政府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標準化生產、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技術開發和推廣、農產品市場行銷、扶貧攻堅、科技入戶、一村一品、測土配方、農業循環經濟等農業項目的申報實施主體,優先安排有關項目。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爭取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技術轉讓、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時,與國有事業企業單位同等對待。
五、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機構。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深化我市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舉措。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成立資陽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任組長,分管農村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農辦和市發改委、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農辦,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機構,明確職責,落實經費,定期研究和制定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措施,及時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二)明確職能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儘快制訂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規劃、目標考核辦法、財政扶持政策實施方案、示範合作社評定辦法以及合作社經營管理辦法,確保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健康、有序發展。農業(農經)部門要主動承擔起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職能,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財務制度,規範利益分配機制和積累機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統一實施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認證。畜牧、林業、水利、農機等部門要積極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供銷社要發揮自身優勢,與農民聯合興辦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專業合作社。科協要繼續加強對各類非營利性農民技術協會的指導,促使其向緊密型、實體型轉變。發改、財政、民政、國土資源、交通、工商、金融、稅務、質監、電力等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加大扶持力度,努力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創新工作方法。採取“六步工作法”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是宣傳發動民眾,徵求農民意願;二是諮詢專家意見,起草合作《章程》;三是民主討論修改,審定合作《章程》;四是提交入社申請,簽訂合作協定;五是登記入股資產,收取入股資金;六是完善相關資料,申請工商登記。
(四)加強宣傳培訓。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各級各部門要把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作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礎工作來抓,通過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要切實加大培訓力度,對各級各部門從事農村經濟工作的幹部職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經營大戶進行集中培訓,努力造就一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政策和合作實踐的“帶頭人”,促進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資陽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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