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有關企業單位

現將《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工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資陽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模式,是指按照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信用促進會和中小企業五方聯動機制構建,各參與主體以創建資陽金融安全發展示範區和“信用建設年”活動為主線,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在市政府引導下,以誠信為基礎,以金融為依託,以協會為平台,以利益為紐帶的多方合作新機制,是集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信貸風險防範、地方經濟發展為一體的產業化系統工程。

第三條 中小企業融資參與各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有償互利、自擔風險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
  • 發布時間: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 發布單位: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資府辦發〔2007〕22號
通知,辦法,

通知

資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各有關企業單位
現將《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辦法

資陽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工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等規定,結合資陽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融資促進模式,是指按照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信用促進會和中小企業五方聯動機制構建,各參與主體以創建資陽金融安全發展示範區和“信用建設年”活動為主線,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在市政府引導下,以誠信為基礎,以金融為依託,以協會為平台,以利益為紐帶的多方合作新機制,是集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信貸風險防範、地方經濟發展為一體的產業化系統工程。
第三條 中小企業融資參與各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有償互利、自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與要求
第四條 市政府負責對中小企業融資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新機制的建立和良性運轉;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和社會氛圍,提高轄區信用水平;管理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和企業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搭建銀企合作平台;充實擔保公司資本實力,引導企業參與風險投資。建立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協助銀行業金融機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第五條 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金融安全發展示範區”、“信用年”創建工作,加大中小企業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最佳化法律環境;積極引導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進一步壯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鼓勵企業間互保和民營資金組建商業性擔保公司,引導風險投資。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建立小企業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損失部分給予一定補貼,由政府、企業共同出資,其管理使用辦法另行制定。政府出資部分納入財政預算。
第六條 市經委要牽頭建立中小企業非銀行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與人行資陽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網路聯繫,實現企業信息歸口管理、資源共享,做好企業信用監督工作,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徵集體系、信用標準體系、信用獎懲體系、信用服務體系。同時,牽頭建立中國中小企業網資陽網,實現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
第七條 市經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召開銀企座談會、優良項目推薦會、銀行服務項目介紹會,為企業和金融部門搭建投融資平台。
第八條 有關職能部門對貸款中介市場實施規範化管理,統一收費項目、標準和費率等,對出具虛假資產評估報告的中介評估機構,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等部門要簡化抵押評估、登記手續,合理確定抵押登記期限,縮短評估辦證時間,提高辦事效率。
第九條 市級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注重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中介組織的協作和配合,共同打造行政高效、信用體系健全的和諧金融環境,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各級公安、稅務、工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配合,聯合懲處,打造“誠信資陽”。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建立和完善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的要求,做好對協會企業的信貸支持工作,提高業務處理效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改進金融服務水平,有效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
第十一條 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擴大信貸業務審批權,合理簡化中小企業貸款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第十二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設立或指定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研究、制定並督促、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措施。要建立一支熟悉中小企業情況、具有吃苦精神、能有效識別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高素質客戶經理隊伍,強化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有條件的機構要有計畫地培養一批擅長中小企業信貸服務並以之為核心業務的特色支行。
第十三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企業信用資源,建立中小企業信貸快速通道,對市級有關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的企業信用評級結果要積極予以採信,並作為發放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要減少審批環節,提高業務效率;要擴大基層行部分低風險信貸業務及優質客戶信貸審批許可權。
第十四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監管部門要求以及總行和上級行的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有別於大中型企業的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改進對小企業的信用評級方法。
第十五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產品創新,推出符合小企業不同需求的貸款產品和金融服務。
第十六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防止脫離小企業的生產和流通實際需要,人為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限,增加中小企業利息負擔和融資難度。利息浮動要根據貸款風險水平、企業信用等級、資金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標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實行差別利率,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執行優惠利率。
第十七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小企業貸款的激勵約束機制。合理設定小企業貸款的壞賬容忍度,推行授信工作問責及免責制度,客觀公正地考評信貸人員的工作業績。要建立小企業貸款專項獎勵基金,激勵信貸人員主動發現和培養小企業客戶。
第十八條 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專業化的人員培訓機制。要結合對銀監會關於小企業貸款“六項機制”的學習,普及小企業信貸業務知識。要積極研究和借鑑國內外小企業貸款的成功經驗,採取分層次、多樣化的方式,加強對小企業信貸人員的業務培訓,逐步推行崗位資格認定和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九條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與信用擔保公司的業務合作,合理確定擔保放大倍數,建立並逐步完善銀行業機構和擔保公司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
第二十條 各擔保公司要進一步擴充資本金,增強自身擔保實力;加強與異地擔保公司的聯繫與合作,積極推介優質擔保項目;規範業務經營行為,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適當簡化擔保手續,提高擔保效率;督促企業按期歸還貸款。如發現企業可能出現貸款風險,要及時提醒銀行業金融機構終止貸款發放。
第二十一條 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根據自願申請的原則,按照章程吸收中小企業為會員。負責做好企業資信評定、貸款項目推薦;協助市經委搞好優質企業推介、加強企業員工技能培訓,幫助入會中小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透明度;加強對各行業企業的誠信監督,督促企業按期歸還貸款並積極履行其他相應職責;積極引導協會企業間開展融資互保或聯保,拓寬企業融資擔保渠道。
第二十二條 轄區內中小企業應主動申請加入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自覺遵守協會章程並切實履行相關職責;主動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聯繫與溝通,建立良好的銀企合作關係;積極參加市經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自身實力;按時、足額繳納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守契約、重信用,按時清償各類到期債務。
第二十三條 人行資陽市中心支行要積極加強“視窗指導”,引導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信貸結構,支持資陽經濟發展;及時掌握轄區中小企業發展狀況,了解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充分發揮“信貸徵信系統”功能,注意收集和掌握惡意違約客戶的相關信息,並及時通報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二十四條 資陽銀監分局要處理好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關係,正確處理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各類情況和問題;加強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的檢查和指導;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抓住改革機遇期,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和歷史包袱的化解,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騰出資金空間;支持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為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新產品提供良好的監管服務。
第三章 獎勵與罰則
第二十五條 市政府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監督考核力度。每年年終,市政府根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和銀企座談會意向項目的實施情況,從服務水平、扶持總量和效果等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綜合考評,對考評成績優秀和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按新增貸款額度和比例給予一定的獎勵。銀行業監管部門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企業貸款情況作為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年度履職考核等級評定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六條 市中小企業融資“五方聯動”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狀況的考核獎懲力度,每年評出優秀守信企業和信用差的企業。對信用好的中小企業,納入“綠色通道”,在政策扶持、稅費減免、項目支持、土地徵用、金融信貸等多方面依法給予支持,以示激勵。對違背誠信原則、不按時還本付息及履行其他相應職責的中小企業,視情節輕重,由市經委、市工商局、銀行業金融機構等部門依法實施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市政府在此以前制定的各種規定,凡與本試行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試行辦法為準。
本試行辦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資陽市轄區內外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本試行辦法所稱擔保公司,是指資陽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資陽市農業產業化擔保公司,以及轄區內外依法設立的具有擔保資質的商業性擔保公司。
本試行辦法所稱信用促進會,是指資陽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
本試行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資陽市依法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和商品貿易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國家統計局公布標準。
第二十八條 本試行辦法由資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試行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