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管理指標體系

資產負債管理指標體系是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資金使用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中規定的指標體系。其主要比例有: ①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總額月末平均餘額與加權風險資產平均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月末平均餘額與加權風險月末平均餘額不得低於4%,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100%。②存貸比例指標。對實行餘額考核的商業銀行,各項貸款旬末平均餘額與各項存款旬末平均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對實行增量考核的商業銀行,各項貸款旬末平均增加額與各項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③資產流動性比例指標。流動性資產旬末平均餘額與流動性負債旬末平均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④單一貸款比例指標。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餘額與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與各項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⑤備付金比例。在人民銀行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低於5%~7%。此外,還規定有拆藉資金比例、對股東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貸款質量指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產負債管理指標體系
  • 外文名: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index system
  • 對象:資產
  • 類型:現代詞
主要內容,基本信息,

主要內容

①資本充足率指標
資本總額月末平均餘額與加權風險資產平均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月末平均餘額與加權風險月末平均餘額不得低於4%,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②存貸比例指標
對實行餘額考核的商業銀行,各項貸款旬末平均餘額與各項存款旬末平均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對實行增量考核的商業銀行,各項貸款旬末平均增加額與各項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③資產流動性比例指標
流動性資產旬末平均餘額與流動性負債旬末平均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
④單一貸款比例指標
對同一借款客戶的貸款餘額與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對最大十家客戶發放的貸款總額與各項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

基本信息

在人民銀行備付金存款和庫存現金與各項存款之比不得低於5%~7%。此外,還規定有拆藉資金比例、對股東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貸款質量指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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