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持有利得或損失

資產持有利得或損失是持有資產 (如存貨、廠房設備、土地等) 由於市價的變動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表現為有關項目歷史成本與現行重置成本之間的差額,是現行成本會計核算的一個重點。可分為未實現持有利得或損失與已實現持有利得或損失兩種。如企業持有資產期間,由於物價上漲增加的價值就表現為未實現持有利得。當持有資產銷售時,隨著銷售收入的取得,其由於物價上漲增加的價值就表現為已實現持有利得。

該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被投資單位除淨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增加變動,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處置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結轉原記入資本公積貸方的相關金額;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照確定的金額;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時貸記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採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對於原記入資本公積的相關金額,按規定貸記資本公積的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中,按相關規定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等。涉及到的會計科目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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