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溢價

資本溢價

資本溢價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交付的出資額大於按契約、協定所規定的出資比例計算的部分,是資本公積金的組成之一。有限責任公司在創立時,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都作為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但在以後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的出資額,並不一定全部作為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科目。這是因為企業初創時,要經過籌建、開拓市場等過程,從投入資金到取得投資回報,需要較長時間。在這個過程中,資本利潤率較低,具有一定投資風險,經過正常生產經營以後,資本利潤率要高於初創時期,同時企業也提留了一定的盈餘公積金,使原有投資在質量上和數量上都發生了變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有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投資者的出資額等於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部分,作為資本金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於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金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會計辭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本溢價
  • 外文名:capital premium
  • 溢價: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交付
  • 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
  • 具有一定投資風險
定義,原因,處理方法,

定義

《企業會計制度》中《第四章所有者權益》第八十二條規定: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四)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六)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接受外幣投資因所採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七)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同時《企業會計制度》中《第四章所有者權益》第八十條規定: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企業會計制度》
資本溢價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註冊資本的數額。該項差額是按投資人的出資額與其在新增註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數的差異計算的。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全部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在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遇到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闢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其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於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財務百科全書》

原因

對於一般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即為其註冊資本,應全部計入“實收資本”科目,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此時不會出現資本溢價。而當企業重組並有新投資者加入時,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的出資額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為實收資本處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補償原投資者資本的風險價值以及其在企業資本公積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權益。
相同數量的投資,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其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由此而帶給投資者的權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於後者。所以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有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屬原投資者的權益,但沒有轉入實收資本。如果新投資者一旦加入,則將與原投資者共享該部分權益。這顯然不公平合理,因此為了補償原投資者的權益損失,新投資者如果需要獲得與原投資者相等的投資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資者在獲取該投資比例時所投入的資本更多的出資額,從而產生資本溢價。
②補償企業未確認的自創商譽
一個企業從創立、籌建、生產營運,到開拓市場,構造企業的管理體系等,都會在無形之中增加企業的商譽,進而增加企業的財富。但是在現行企業會計制度下,出於會計計量上的不確定性和會計穩健原則等的考慮,企業不能夠確認自創的商譽。因此,在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中,並沒有體現因自創商譽而使企業所有者財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資者加入企業,將毫無疑問地會分享到自創商譽的益處,那么新投資者就必須付出更多的投入資本,以補償原投資者在自創商譽收益權方面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也會超過其按投資比例在實收資本中所擁有的部分,從而產生溢價。
③其他原因
企業重組活動中,除了上述兩個原因之外,新投資者為了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為了獲得行業準入、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稅優惠等原因,也會導致其投入資本高於其在實收資本中按投資比例所享有的份額,從而產生資本公積

處理方法

對於一般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確定的價值,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或有關存貨等科目,按其在註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例】東方有限責任公司已創立5年,現擁有的所有者權益合計金額為10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為800萬元,資本公積與留存收益為200萬元。現有一新投資者甲有意出資向該企業投資,準備占有東方公司註冊資本的20%,東方公司也準備增資200萬元,使其註冊資本擴充到1000萬元。東方公司已同意甲向公司投資並占有20%的投資比例。經協商,甲以現金180萬元和一套生產線設備向公司投資,經雙方確定生產線設備的價值為270萬元。東方公司已將現金收存銀行,生產線設備已交付車間使用。有關增資手續已辦妥。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800000
固定資產 2700000
貸:實收資本——甲2000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50000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