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信貸貸款操作規程

買方信貸貸款操作規程是出口國銀行直接貸給外國進口商或通過進口國銀行轉貸給外國進口商,用以購買出口國所提供的產品的貸款操作規定。

其貸款程式是: ①申請買方信貸。國內企業需使用買方信貸支付進口貨款,取得有關部門 (包括經委或計委、主管部門、外管局) 的審批後,可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申請時除提交現匯貸款所要求的資料外,還要提供買方信貸的國家、銀行的名稱,然後國內銀行的分行向總行報告,總行查明是否與該國或該行有信貸協定,該分行有無貸款額度,根據情況通知申請企業。②企業對外簽訂貿易契約。企業得到銀行的初步承諾後,即可直接或委託外貿公司與外商聯繫,並根據買方信貸的要求,簽定進口貿易契約。③銀行對外簽訂買方信貸協定。銀行在企業對外簽訂貿易契約的同時或貿易契約簽訂後,由總行統一與出口方銀行簽訂具體的買方信貸協定; 或向出口方銀行提出申請,再簽訂買方信貸協定。④銀行與企業簽訂信貸協定。中國的銀行與國外銀行的買方信貸協定生效後,即可與借款企業簽訂貸款協定。⑤企業履行和支用貸款。總行與外國銀行的買方信貸協定生效後,立即通知分行並轉告當地進口企業或外貿公司,使貿易契約生效。⑥歸還貸款。貸款到期前,銀行應通知借款人做好還款準備。到期借款企業還給中方銀行,中方銀行再還給外國銀行,如果借款單位因故不能歸還貸款,中方銀行先行歸還外國銀行貸款,然後再與企業按照現匯貸款展期、逾期的規定和借款契約進行商討並採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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