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

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

黃埔軍校同學會是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織,是推動祖國統一的重要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
  • 類型:貴州省直行政單位
  • 成立時間:1988年12月12日
  • 地區:貴州
發展歷史,歷任會領導,歷任理事,歷任秘書長,本會章程,

發展歷史

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是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聯繫黃埔同學的橋樑和紐帶,是團結、聯絡黃埔同學的愛國統戰群團組織,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機關是貴州省直行政單位。
經過中共貴州省委批准,1988年12月12日,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成立。建會20多年來,始終堅持黃埔軍校同學會“發揚黃埔精神,聯絡同學感情,促進祖國統一,致力振興中華”的宗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認真貫徹黨的統戰和對台方針政策,認真組織黃埔同學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中央領導同志的講話,貫徹落實中共貴州省委及中共貴州省委統戰部的會議精神,團結教育貴州省廣大黃埔同學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為和諧貴州建設,為開展對台工作與推進“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實施,為振興中華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建會初期,全省有1295名黃埔同學辦理了入會手續,其中:有中將軍銜的1名,有少將軍銜的31名。全省9個市、州、地都建立了黃埔同學聯絡組;在全省88個縣當中,有41個縣建立黃埔同學聯絡小組,在黃埔同學人數較少的24個縣,每縣各設1名黃埔同學聯絡員。
根據形勢發展需要,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任會長)、黃埔軍校同學會(簡稱“兩會”)已於2006年11月聯署辦公,我會也已介入做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工作,不斷承擔了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許多工作任務,面向世界,爭取反“獨”促統力量,進一步做好台、港、澳及海外黃埔同學、黃埔親友和有關民間組織的工作,發揮黃埔優勢,服務科學發展,繼續為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新貢獻。

歷任會領導

歷任會長、副會長名單
1、成都地區黃埔軍校同學會貴州組
組長:陳德明
(成都地區黃埔軍校同學會副會長兼)(1985.03-1988.12)
2、黃埔軍校貴州省同學會第一屆會長、副會長
會長:陳德明(1988.12-1994.10)
副會長:程奎朗(1988.12-1993.05)
田仲模(1988.12-1994.10)
凌注安(1988.12-1994.10)
3、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第二屆會長、副會長
會長:田仲模(1994.10-1997.01)
副會長:凌注安(1994.11-2000.07)
呂傳鏞(1994.11-2002.05)
4、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第二屆二次會長、副會長
會長:呂傳鏞(2002.05—— )
副會長:溫文魁(2002.05—— )

歷任理事

歷任顧問、理事名單
1、黃埔軍校同學會貴州省同學會第一屆會議
顧問:7人(按姓氏筆劃排列)
萬式炯尹司農劉琦生 陳廷縝 吳行中 羅寄帆 韓德考
理事:25人
習世詳王光煒 王茂超 田仲模 劉&昌 付乃釗
馬功武朱傳亞 孫瑞夫 陳德明 肖思嚴 呂傳鏞
羅平野張法孫 林仲明 吳道華 楊汝恆 周家驥
趙明德胡孝庭 林注安 翁善榮 程奎朗 溫文魁
蒲昌言
2、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同學會第二屆會議
顧問: 11人(按姓氏筆劃排列)
王光煒尹司農 朱傳亞劉琦生 吳行中陳廷縝 羅平野羅寄帆郭文華韓德考
理事:31人
3、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第二屆二次會議
顧問: 8人
王光煒尹司農劉琦生 陳廷縝 羅平野羅寄帆張葆琛韓德考
理事:33人

歷任秘書長

歷任秘書長名單
1、黃埔軍校貴州省同學會第一屆秘書長、副秘書長
秘 書 長:王茂超(1988.12-1990.02)
副秘書長:溫文魁(1988.12-1994.10)
呂傳鏞(1988.12-1994.10)
2、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第二屆秘書長
秘書長:溫文魁(1994.11-2002.05)
3、貴州省黃埔軍校同學會第二屆二次會秘書長
秘書長:劉衍珍(女)(2002.05—— )

本會章程

黃埔軍校同學會章程
(1993年理事會通過)
一、本會定名為黃埔軍校同學會,是黃埔軍校同學組成的愛國民眾團體。
二、本會宗旨:發揚黃埔精神,聯絡同學感情,促進祖國統一,致力振興中華。
三、凡承認本章程的黃埔軍校同學,經批准均可為本會會員。凡承認本章程的海外黃埔軍校同學會、校友會或聯誼團體,申請參加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吸收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會員或團體會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者,經批評教育無效,取消其會員或團體會員資格。
四、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顧問和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領導本會。理事會下設必要的辦事機構。
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討論決定年度重大事宜,增補理事、顧問和副會長。理事會議閉會期間,有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主持本會會務。
理事會根據會長辦公會議提名,聘請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人至3人,處理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五、會員代表會議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會長辦公會議工作報告,改選理事會,決定本會重大事項。代表以推薦和協商相結合的方式產生。
六、理事會議和會員代表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七、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八、本章程如需修訂,由理事會決定。本章程解釋權在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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