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1997年11月2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9.17
  • 實施時間:2010.09.17
(2010年9月17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貴州省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試行)
(1984年7月11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二、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暫行辦法
(1986年12月29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三、貴州省禁止賭博暫行條例
(1987年9月16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四、貴州省禁止賣淫嫖娼的規定
(1988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五、貴州省保護經濟活動中合法收入的規定
(1992年11月5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六、貴州省鼓勵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條例
(1992年12月10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七、貴州省股份合作企業條例
(1994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八、貴州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
(1996年3月29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九、貴州省荒山有償使用管理條例
(1997年11月2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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