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亞泰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貴州亞泰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2004年12月5日經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批准的中國志願者貴州省貴陽市青年志願者的分支,貴州亞泰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辦公室在貴州亞泰職業學院A500。協會成立以來共吸納會員千餘名,為學院建設和社會建設做出了不小奉獻。協會屬貴州亞泰職業學院最大的協會組織,業餘時間廣大青年學生、教師組織開展各項自願活動,為社會培養了多方面的管理人才。協會每兩年舉行換屆選舉,以筆試、面試、活動綜合評比為選拔下一屆幹部的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亞泰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所屬機構:貴州亞泰職業學院
  • 類型:青年志願者
  • 屬性:協會
協會宗旨,協會發展史,協會成立,歷年(重大)服務活動,成員發展,歷屆指導教師,歷屆會長,歷屆副會長,歷屆常務會長,歷屆團支書,歷年章程(變更時間),歷屆幹部合影留戀,協會章程(現行),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任務,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考勤、財務制度,第六章會議制度,第七章 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制度,第八章 獎懲制度,第九章 經費,第十章 入會、退會制度,第十一章 變更,第十二章 執行,

協會宗旨

協會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指導思想,以“平等自願”為原則,以“支農、支教、支醫”為宗旨,以奉獻和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精神,以“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間”為行動方針。堅持民主集中制,依照《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和學院有關規定,走“民主、自律、發展”的道路,努力把自身建設在我院和社會上具有影響力的志願者團體。協會是利用學生自己的時間、技能和愛心,不計報酬的為他人和社會提供服務,由在院註冊的青年志願者組成。在院團委的領導與配合下組成的一個特殊的學生團體;是以貫徹黨、團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照學院相關規定為中心的學生團體;是以促進校園文化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而不懈奮鬥的學生團體。立足校園、面向社會、適應和諧社會發展的需要是推動貴州亞泰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組織青年志願者參加社會各項活動,培養青年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是該協會的重要體現。培養和加強青年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新一代青年的健康成長,充分調動大學生為祖國、為人民、為社會服務的熱情,在活動中鍛鍊當代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是協會的宗旨。
協會辦公室處於學院教學樓A500
會徽會徽

協會發展史

協會成立

2004年12月5日

歷年(重大)服務活動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貴州省貴陽市植樹活動
2010年:貴州省貴陽市三創一辦
2011年:第九屆全國少數名族運動會

成員發展

(2004年~2011年):
貴州亞泰職業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歷年納新情況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人數
102
138
143
155
160
189
200
300
成員發展數據圖:
2004年至2011年納新數據圖2004年至2011年納新數據圖

歷屆指導教師

李晨龍、孔玉林

歷屆會長

趙良高、郭光宇

歷屆副會長

劉寧、楊顯行、趙文榜

歷屆常務會長

龍成剛

歷屆團支書

猶真儀

歷年章程(變更時間)

2004125
2006125
2008125
2009125
2010125

歷屆幹部合影留戀

協會章程(現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指導思想,以“平等自願”為原則;以“支農、支教、支醫”為宗旨,以奉獻和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精神;以“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間”為行動方針,堅持民主集中制。依照《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和學院有關規定,走“民主、自律、發展”的道路。努力把自身建設成為在我院和社會上具有影響力的志願者團體。
第二條:協會是利用學生自己的時間、技能和愛心,不計報酬的為他人和社會提供服務,由在院註冊的青年志願者組成。在院團委的領導與配合下組成的一個特殊的學生團體。以貫徹黨、團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照學院相關規定,以促進校園文化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而不懈奮鬥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立足校園、面向社會,適應和諧社會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體系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組織青年志願者參加社會各項活動,培養青年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
第四條:培養和加強青年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新一代青年的健康成長,充分調動大學生為祖國、為人民、為社會服務的熱情,在活動中鍛鍊當代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
第五條: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暑期大學生青年志願者文化衛生“三下鄉”社會實踐和青年志願者進社區活動,為城鎮發展,社區、學校建設,搶險救災,扶貧幫困以及社會大型公益活動等事業提供廣泛的志願服務。
第六條:為具有特殊困難及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或成員提供幫組,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成為先進文化的傳播者。
第七條:加強與其他學院的青年者協會之間和其他社團之間的溝通,聯繫並聯合開展有益於社會和學校的公益活動,擴大我院青年志願者的影響力。
第八條:根據本協會和學校的自身特點,切實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加強校園文明建設。
第九條:引導青年大學生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了解歷史,展望未來和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為廣大青年大學生的成長開拓道路,培養一批綜合素質較高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擁護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執行黨、團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憲法及學院的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承認協會章程。身心健康、樂於奉獻和熱心於社會公益事業的在校大學生
第十二條:具備條件的在校大學生,應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會員註冊表,經過協會和院團委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並發給國家正式註冊的青年志願者註冊服務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和協會章程或有損協會榮譽的行為的,由協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如有自願退會,必須向協會提出申請上交會員註冊服務證,協會終止其會員資格。會員退會後不退還其所繳納的一切費用。
第十四條:協會會員享有的權利
1、 會員具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對協會的各種活動,具有行使表決權;
2、 有優先參加協會安排的各項活動和取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3、 有隨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4、 入會志願,退會自由權;
5、 如有遇到困難,有向協會提出幫助權。
第十五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1、 承認協會的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2、 自覺履行志願者服務的職責,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3、 關心協會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公益活動;
4、 宣傳協會,維護協會榮譽,以實際行動擴大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5、 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精神,主動關心社會、他人;
6、 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支持協會開展的工作。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協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具有最高的權利、最高決定權、最
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第十七條:協會全體會員大會下設有青協委員會,會長、團支書、常務會長、副會長正副級擔任委員會員,會長擔任主任,常務會長、團支書擔任副主任,管理全體幹部及會員。紀檢處和財務處相對獨立。
第十八條: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會由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內外務部部長組成,管理全體幹部及財務處。
第十九條:每屆換屆選舉產生:會長一名,常務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四名,團支書一名,內務部長和外務部長各一名;紀檢處、辦公室、組織組、外聯組、宣傳組、文體組各選舉正部一名,副部二~三名;財務部選舉出納、記賬各一名,財務部部長由青協委員會任免。
第二十條:組織機構圖第二十一條:組織機構的關係。以會長、團支書為代表,會長與團支書並列,紀檢處財務處、副會長、常務會長為整體中的一部分。紀檢處、財務處在相對獨立的條件下,對整個協會機構負責。內務部包括辦公室、組織組。內務部直屬會長、副會長、常務會長;組織組與辦公室並列。組織組的日常工作兼從於辦公室,辦公室日常工作通過對其負責的機構下發。外務部包括宣傳組、外聯組、文藝組。外務部直屬會長、副會長、常務會長,宣傳組、外聯組、文藝組三者並列,由組織組下發的日常工作,特殊情況下,工作程式應為宣傳組、外聯組、文藝組。
組織機構圖組織機構圖
第二十二條:組織機構的職能。
1、 會長主持協會工作的展開,對協會進行全面的統籌管理。負責對各機構幹部進行工作監督,協調機構工作。每月負責組織召開例會,並進行周期性的工作總結。
2、 團支書傳達院團委的精神於青協委員會,做好協會工作展開、管理的協調工作。
3、 常務會長、副會長負責全力協助協會開展的工作。負責對個各機構進行協管,對全體幹部進行工作監督,每月進行工作總結。整理協會工作安排,並下發任務到內務部長和外務部長。
4、 紀檢處在協會的規章制度下,周期性的檢查協會各機構的工作記錄、完成情況和考勤等。
5、 財務部負責協會的經費收支管理和監督工作。在協會開展一切活動的相關物品、資金必須程式化、透明化和備案化。
6、 內外務部兼對該負責的機構傳達上級傳達的工作,並做好工作的合理分配
7、 辦公室負責協會各種檔案、報告、計畫、總結、工作條列、考勤備案、財務備案的管理;各種活動與組織組商討組織組策劃中所需要的物品、資金。活動資金、物品申請表的填寫、監督、申請併到財務處領取資金、購買和管理物品的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協會工作人員檔案和新加入的青年志願者的文書檔案等的工作。負責協會辦公室衛生、布置工作。
8、 組織組負責青協院內外各種開展活動的策劃、指揮、協調工作;在策劃中所相關物品資金與辦公室商討確認的工作;協調好外聯組、宣傳組、文藝組開展活動的工作;組織組開展學習各種開展的會議精神和幹部培訓工作。
9、 宣傳組負責在接到工作任務後,積極開展協會即將開展活動的宣傳工作,做到前續、提前、到位、質量、後續。充分利用學院各種資源和宣傳手段對協會開展活動前和後的宣傳,擴大協會在院內和社會的影響力。
10、外聯組負責代表本協會積極地與院內社團、兄弟學校社團、本校學生會、院外的團體、學校等交流輪作、聯誼、實踐的工作。負責贊助商的聯繫以及其他各項活動的聯繫的工作。
11、文藝組負責組織、調動、開展與協會在院內外的各種文藝體育的活動。

第五章 考勤、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日常工作流程(圖)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考勤由紀檢處記錄、整理。
日常工作流程圖日常工作流程圖
1、 本協會的幹部例會、會員大會、開展的活動所需要做考勤記錄的;
2、 各種考勤每個周期(通常為一個月)紀檢處需要做一次考勤公布和備案;
3、 考勤實行簽到、簽退的原則;
4、 考勤做到公平公開透明嚴明仔細的原則;
5、 各部門內部會議的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做考勤記錄,並由紀檢處隨時抽查、整理、備案;
6、 紀檢處的考勤一般為一個學期的工作總結大會前3~5天交予委員會
7、 紀檢處考勤對象為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員。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財務管理工作由出納和記賬人員負責明細,出納不得兼任記賬人員,財務部長每周期進行一次財務清查工作,並進行備案,擬定一份周期財務報表到委員會審核並交至辦公室備案,學期結束對本學期財務的收支工作進行備案,擬定一份期末財務報表到委員會審核並交至辦公室備案。另外,在新成員納新期間,做好財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財務部長必須在場。

第六章會議制度

第二十六條:會議對象為青年志願者協會全部人員,會議種類分為會員大會、幹部例子會、臨時會議、部門會議。
1、 會員大會一般情況下以各學期召開兩次,分工作計畫會議、工作總結會議
2、 幹部列會實行星期制,每周三中午12點召開,為時一般為一個小時(其他情況下,根據學院、團委工作等作出合理安排);
3、 臨時會議是根據各種比較緊急的通知等為協調學院、團委的工作而開展的臨時的會議,一般對象為幹部或全體會員;
4、 部門會議一般一個學期部門會議必須有三次以上,部門會議的召開時間不限制,由該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
5、 各種會議的工作記錄應該清晰、認真。
6、 會議內容一般是協調院、院團委的工作安排展開。各幹部、成語應該積極發表意見、建議;召開各種會議時,可通過會員代表提出的意見聽取意見;必要時,應討論活動中的安排和分工;會員應互相、積極地進行交流。
7、 本協會開展的一期一次培訓活動由組織組草擬,擬定的內容須通過委員會、理事會民主通過。

第七章 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制度

第二十七條:工作計畫總結報告一般是本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機構負責。
1、 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由社團主要負責人進行草擬;
2、 初步擬定的各項內容需由協會委員會、理事會及全體幹部民主通過;
3、 進行擬定時,應積極聽取意見;
4、 各項工作完成後,由社團負責人代表協會遞交。
5、 工作計畫、總結、報告中,根據具體事項進行擬定,但至少一個周期(一個月)一次,一個學期4次以上。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青年志願者協會的自身建設和發展,調動協會成員的工作熱情,同時使各成員嚴格要求自己,制定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獎勵制度
1、獎勵以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放獎勵證書和一定物質獎勵等方式實行;處罰以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優秀評選,勸退等方式實行。
2、 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可由協會負責人提名交給社團分管教師予適當精神或物質獎勵。
3、協會成員可向各部門幹部或負責人提出對協會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採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將給予青協內部通報表揚並存檔。
4、 對多次在協會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學期末將優先考慮授予青協內部“優秀幹部”和“優秀志願者”等證書獎勵。
5、 學生幹部要求辭職,需正式提出申請,由協會負責人討論,並提交分管老師處審批。
6、 協會內部要有計畫、按黨員標準把優秀的學生幹部優先輸送到各年級學生黨支部,推薦入黨。
第三十條:懲罰制度,凡是本協會的所有入黨成員不得擅自背離組織,有特殊原因的要提出申請,否則按組織制度進行處罰,並將名單遞交院團委處理。
1、 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的協會幹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如有多次違反者予以勸退或撤職處理。
2、 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者,予以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通報的懲罰。
3、無故不參加協會組織的幹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如有多次違反者予以勸退或撤職處理。
4、協會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職或開除會員資格處理:
(1)違反學校管理制度,情節較嚴重者。
(2)玩忽職守,不負責任,不能完成任務者。
(3)不服從領導、重大問題不請示匯報、不遵守紀律者。
(4)工作拖拉,效率低下者。
(5)幹部例會遲到、早退、缺席累計超過3次者。
(6)不積極參加活動,重大工作不配合者。
5、凡受撤職或開除會員資格處理的協會成員,不能參加本期學院預備黨員評選和學院社團間的評優。
6、協會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本協會的形象,為協會的自身建設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九章 經費

第三十一條:經費來源
1、 入會報名費一十五元每人
2、 有關單位及個人贊助
3、 其它合法、正當渠道的創收
4、 會員自籌
第三十二條:經費管理
1、 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範圍和協會大會表決通過的即將開展的活動和事務;
2、 協會的財務由財務部出納管理,但是金額在300元以內,超過300元的由委員會主任管理。財務的各項支出必須按票據支出和本協會制度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或支出,經費的財務進行備案管理。

第十章 入會、退會制度

第三十三條:入會制度
1、 入會需交納15元,一寸相片兩張;
2、 每個會員需認真、仔細填寫個人檔案,檔案不重複分發,一人一次一個;
3、 會員必須如實登記自己的通訊方式;
4、 入會成員必須具有本協會相關制度規定的要求;
5、 入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協會的各種相關制度;
6、 入會對象為貴州亞泰職業學院師生;
7、 入會“自願”原則。
第三十四條:退會制度
1、 本協會退會屬於自願的,需在本協會相關制度下進行退會手續辦理。程式一般為:申請、同意、備案、公布、正式退會;
2、 退會不退還一切繳納的費用;
3、 在相關制度下屬於非自願退會的,進行公告備案、自動退會;
4、 所有退會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本協會的利益,否則將交予院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一章 變更

第三十五條:協會章程、名稱及各組織機構、部門的制度需要和必要變更時,必須由協會工作負責人提出,經過協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民主通過後,按規定辦理手續方可生效。

第十二章 執行

第三十六條:章程草擬工作完成交與協會理事會民主通過後,加蓋協會公章遞交至院團委並在審核通過後,以加蓋有院團委章印的章程為準作為即將實行、生效的章程。
第三十七條:章程於公布之日起正式實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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