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是指根據責任限制制度所確定的責任人對於有關債券的最高賠償額。例如,中國《海商法》規定,承運人對於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的最高賠償額為每件或者每單位666.67計算單位,或者毛重每千克2計算單位,據此而得出的承運人對於貨物損失的最高賠償額即為責任限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責任限額
  • 地方責任保險
  • 含義:賠償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 對象:保險人
交強險條款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所分別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每次賠償限額是指每一次事故最高賠償限度。
每人賠償限額是指每一次事故中每一個人最高賠償的限額,但多人累計不能超過每次賠償限額。
累計賠償限額是指在保險期限內,發生多次事故賠償總和的最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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