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改革

貨幣改革亦稱“幣制改革”。國家在貨幣流通制度方面進行的改革,通常在通貨膨脹非常嚴重的經濟背景下進行。改革的方法通常有三種。(1) 廢棄,即國家以法令宣布貶值了的紙幣作廢,並重新恢復金幣流通或發行能夠直接或間接兌現的銀行券。(2) 恢復,即把貶了值的通貨的幣值重新提高,並使它能按其原有的名義價值與黃金兌換。(3) 減值,即降低通貨的名義價值,使之符合或大體接近通貨的實際購買力。該方法又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宣布減低通貨的含金量並恢復兌現,如從前貨幣單位的含金量是2克,為適應紙幣貶值的程度而規定為1克。此為通貨的“隱蔽減值”。二是用金鑄幣或可兌換的銀行券按一定比例收回已經貶值的舊通貨。此為通貨的“公開減值”。

貨幣改革採取何種方案,應視需要進行貨幣改革的國家當時的財政經濟狀況與通貨貶值的程度而定。當財政經濟狀況相當困難、通貨貶值極端嚴重的時候,就應採取廢棄的方法。如德國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創傷及戰後賠款,導致超級通貨膨脹的產生。戰爭中印製的紙幣馬克貶值到了1/1 000 000 000 000,1個小麵包值20 000 000 000馬克,1份報紙值50 000 000 000馬克。為了穩定通貨,消除通貨膨脹,德國政府於1923年10月15日創建了養老金銀行,並委託其發行養老金馬克,其價值確定為1養老金馬克=1金馬克=1戰前馬克,每4.20養老金馬克=1美元=10 000 000 000紙幣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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