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制度改革

國際貨幣制度改革是對依據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的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從60年代初以來,一些國家的政府和經濟學家先後提出不少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方案。

主要改革方案有: ①恢復金本位制。法國政府早在60年代中就提出這種主張。法國經濟學家呂埃夫進一步提出建立 “國家之間的金本位制” 的方案。②改進的金匯兌本位制。主要是為改善布雷頓森林體系而提出的。③美元本位制。美國金德伯格(C.P.Kindleberger)、麥金農 (R.Mck-innon) 和德斯普雷斯 (E.Despres) 等經濟學家提出的方案。他們主張: 美元不兌換黃金; 國際市場力量決定各國官方與私人所需要的美元數量; 為保持美元幣值穩定,美國必須在國內執行穩定增長貨幣量的政策,同時也要注意到國際收支逆差的問題。④國際管理通貨本位制。美國經濟學家特里芬提出的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解決儲備貨幣的實體及其管理問題; 建立超國家的中央銀行,從實行地區性國際清算制度,逐步向世界性國際清算制度過渡。⑤以多種貨幣為基礎的國際貨幣體系。瑞士經濟學家拉茲 (F.A.Lutz) 提出的方案。法國政府在1985年提出建立 “多極” 國際貨幣體系的主張。這種主張,實際是讓日元、原西德馬克、法國法郎和瑞士法郎等貨幣也像美元一樣處於 “關鍵貨幣” (Key Cur-rency) 的地位。⑥以特別提款權為基礎的國際貨幣體系。已經提出的國際貨幣體系改革方案雖不少,但實際的改革並不多,其中對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實際措施主要有兩項: ①創設研究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專門機構。即在IMF理事會下設立研究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專門機構 “國際貨幣制度改革委員會”代替十國集團。改革委員會由9個開發中國家的代表、11個已開發國家的代表組成,因其由20個國家組成,故又稱為 “二十國委員會” (Committee ofTwenty)。1974年10月,在IMF的年會上,決定設立 “理事會關於國際貨幣制度問題的臨時委員會” 簡稱臨時委員會 (In-terim Committe) 以接替 “二十國委員會”的工作。②第二次修改《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條款。1969年創設特別提款權時曾第一次修改 《協定》條款。第二次修改,主要包括承認現行浮動匯率制的合法性、削弱黃金的作用、擴大特別提款權的作用。當前,在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問題上,各國較為一致的認識是: 進行多邊的國際貨幣合作與磋商是有益的; 實行金本位制不具現實可能性; 特別提款權需求的增長應有保證,並在今後使它發揮更大的作用; 應通過適當途徑和辦法控制短期資本在國際間的大量移動; 避免競爭性的匯率政策和保證匯率的變動不是 “過度” 的。但在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重大問題上,各國之間則存在著尖銳的對立與矛盾。這些對立與矛盾既是國際貨幣體系改革進展緩慢的原因,也決定著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前景與發展趨勢。
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前景取決於如何解決改革所面臨的下述課題: 選擇國際基礎貨幣; 匯率制度; 使特別提款權成為主要國際儲備資產; 改善調節國際收支的機制; 解決區域性貨幣組織與世界範圍國際貨幣體系的關係。由於解決上述問題存在著種種困難,再加上各種國際矛盾的存在,今後的國際貨幣體系改革進程是長期、緩慢和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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