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信託

財產管理信託亦稱代管財產。作為經營信託業務的企業一方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居民個人的委託,為其進行財產管理的一種代理類信託業務。財產管理是信託的基本職能,信託的產生始自財產管理。在西方,財產管理信託是個人信託的一項主要組成部分,也是信託業務的重要內容。它主要是受託為老年人和心智失常的人以及事務繁忙的人管理財產。在舊中國,財產管理信託業務的內容僅限於代為經營管理有特定要求的財產。比如受託管理和運用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對捐贈款項的保管、運用,親屬生活費、婚嫁費、教育費、贍養費的代管相支付,等等。

定義
財產管理信託可以分以下三種:商務管理信託、為清算財產及避免破產的信託公司改組股票債券的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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