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回籠

財政回籠是貨幣回籠的主要渠道之一,財政部門通過稅務機構向社會公眾徵收各種稅款和發行公債、國庫券取得的現金收入。主要稅收有: 企業增殖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牌照稅、屠宰稅、集市交易稅。通常認為增稅不利於投資,發行公債會加重後代負擔,兩者之間有一定的互替性。不過,也有李嘉圖等價主義者,他們認為收稅和發公債效果一樣,不會影響實際消費和投資。財政回籠的收入可直接轉化為財政收入,用以平衡預算收支。無論是稅收還是公債,結果都是擠出一部分私人投資,相應減少或推遲一部分社會購買力。稅收直接減少人們的可支配收入,而償還公債卻是靠未來更高的稅收來抵償的。因此,財政回籠有利於調節貨幣流通,必須兼顧到對現實經濟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財政回籠是指向居民個人徵收的稅款和向個人發行國債等收入中的現金部分。例如,國家向個人徵收車船牌照稅、屠宰稅、關稅、個人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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