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數發票

負數發票

負數發票即紅字發票,只有發生退貨時,而且是跨月的對方和本公司都已入賬要取得購貨方當地國稅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本單位才可去領負數發票申請表再經國稅局批准方可開具負數發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使用電腦開票系統開票時,千萬要注意,增值稅普通發票可根據實際情況,據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開負數發票,必須事先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否則不但無效,而且還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負數發票
  • 外文名:Negative invoices 
  • 又稱:紅字發票
  • 批准方:國稅局
開票方法,處理辦法,發票開具,相關規定,開票條件,發票處理,

開票方法

開負數發票,只有發生退貨時,而且是跨月的對方和本公司都已入帳要取得購貨方當地國稅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本單位才可去領負數發票申請表再經國稅局批准方可開具負數發票,開出的發票,只要收回發票聯和抵扣聯把發票作廢就行不要開負數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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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辦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3]962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並依次貼上在存根聯後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但開具負數發票沖賬時必須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上報稅局同意後才可以在金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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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962號文的規定
962號文的規定已經說明,只有原發票開具錯誤,才可以退回給銷貨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實際操作先按原錯票內容開具一張負數發票,然後再按正確的內容開具一份藍字發票交給購貨方)。由於增值稅發票過期未進行認證而發票自身開具沒有問題,是不能退回重開的。
如果,確屬發票開具錯誤,購貨方將抵扣聯和發票聯退回,退回的抵扣聯和發票聯附在開具的負數發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後面,作為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負數發票的記帳聯附在沖減原入帳收入的記帳憑證後面作為原始憑證;由於原錯票的存根聯和發票聯由購貨方退回,負數發票不需要給購貨方,將重新開具的正數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交給購貨方就可以了。

發票開具

使用電腦開票系統開票時,千萬要注意,增值稅普通發票可根據實際情況,據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開負數發票,必須事先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然後才能開具,否則不但無效,而且還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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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3]962號對您的問題有明確規定,供您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依據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貼上在存根聯後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的處理。

相關規定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不再憑購貨方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必須以購貨方提供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稱《通知單》)》為依據,沒有《通知單》不得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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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不符合新修訂的《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的,各單位應責令改正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或發票票面錯誤等原因需要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應持內容填寫齊全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稱《申請單》)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理由”應詳細闡明。辦稅服務廳受理人員審核發票是否經過認證。已經認證的,辦稅服務廳將《申請單》及空白《通知單》轉有關管理分局(科)進行實地核實。經調查符合條件的,調查單位填寫《通知單》,調查人員及其直接上級在《通知單》上籤字,連同《申請單》一併轉辦稅服務廳送達納稅人。經調查不符合條件的,調查單位應當場告知納稅人,將《申請單》轉辦稅服務廳留存。
未經認證或認證未通過(不包括“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發票,不得開具《通知單》。
三、自2007年4月1日起,《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銷貨清單》不再由國稅機關印製、發售,改由企業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自行開具。
四、一般納稅人申請一百萬元以上最高開票限額的,使用新的《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所需資料以及申請一百萬元(含)以下限額的,仍按原規定辦理。
五、一般納稅人需要在申報所屬月份分次報稅的,必須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
六、對2006年開具的專用發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七、具體相關政策請諮詢主管稅務機關。

開票條件

要做好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據採集工作,首先必須對如何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一個正確認識。如果不對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作出規定,任由企業隨意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不利於數據採集工作,而且影響交叉稽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只能在下列情況下才可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
流程流程
(一)企業跨月作廢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先收回已發出給購貨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收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是企業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合法憑據,在未收回發票聯和抵扣聯前,企業不得擅自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在記賬時,要將被沖銷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以及對應沖銷的紅沖發票聯和抵扣聯附在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後面,以便備查,開具的紅沖發票聯和抵扣聯不得交付購貨方。
(二)企業發生退貨或折讓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收到由購貨方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後,方能開具相應的紅沖增值稅發票。《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是企業在發生退貨或折讓時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合法憑據,在未取得《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前,企業不得擅自開具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在記賬時,要將《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附在紅沖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後面,以便備查。開具的紅沖發票聯和抵扣聯交付購貨方。

發票處理

(一)銷貨企業開出發票,當月內發現錯誤,在未收回發票聯、抵扣聯的情況下不得作廢;若購貨方在抵扣聯認證後又將發票退給銷貨方,銷貨方應在同一會計期間內將發票作廢。以上情況在稽核子系統比對後會產生屬於作廢發票進行抵扣,應轉入協查子系統進行協查。這時一定要注意當月相應存根聯採集,否則就形成缺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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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銷貨企業開出發票,當月內發現錯誤,在收回發出給購貨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後,可在當月做作廢處理;若發出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收回,銷貨企業此時不能做作廢處理,要憑對方提供的《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開出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沖銷,同時要注意存根聯的採集。
(三)銷貨方憑購貨方提供的《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才能開具的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此類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在報稅時將存根聯進行採集。
(四)購貨方提供《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取得銷貨方開具的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當期認證。如購貨方不及時認證並沖銷進項稅額,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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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跨月作廢形成的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主要有三種情形:
1、銷貨企業必須在收回原來已發出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後方能跨月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貨方已認證並無法收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必須憑稅務部門的《進貨退出與折讓證明單》等,否則不予開具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貨企業當月開出的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應全部在當月認證;
3、銷貨企業當月開出的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存根聯必須在次月的報稅期內與其他存根聯一道報稅,進行存根聯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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