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所得稅制

負所得稅制

負所得稅是從一個統一的方案代替現存各種收入支持方案(如福利、食品券等等)的計畫。在這一計畫下,貧困家庭將得到一份收復補助,而隨著他們報酬的增加,其得到的補助會相應地減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負所得稅制
  • 外文名:negative income tax
  • 主要代表人物:里德曼
  • 公式:負所得稅=收入保障數-==
計算方法,作用,實質,舉例,優點,缺點,

計算方法

負所得稅是政府對於低收入者,按照其實際收入與維持一定社會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額,運用稅收形式,依率計算給予低收入者補助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是:
負所得稅=收入保障數-(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率)  
個人可支配收入=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  
負所得稅是貨幣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的用以代替現行的對低收入者補助制度的一種方案。這一思路實際上是試圖將現行的所得稅的累進稅率結構進一步擴展到最低的收入階層去。通過負所得稅對那些納稅所得低於某一標準的人提供補助,補助的依據是被補助人的收入水平,補助的程度取決於被補助人的所得低到何種程度,補助的數額會隨著其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減少。供給學派認為,實行負所得稅可以通過收入或享受上的差別來鼓勵低收入者的工作積極性。儘管負所得稅方案引起了許多經濟學家的重視,但從未付諸實施。

作用

通過負所得稅來減少貧困,鑒於現行福利制度對經濟效率和國家社會結構的不利影響,許多經濟學家們鼓吹應該將形形色色的收入保障計畫歸併成統一的聯邦現金援助計畫,有時被稱做負所得稅。負所得稅的基本思想很簡單。當我的收入高時,我交納的是正所得稅。但在低收入水平,政府可能提供收入保障,實際上是負所得稅。根據負所得稅,每個符合條件的家庭將得到一份基本的津貼,然後其市場收入將照常上稅。
現在考慮一個貧困家庭的收入,比方說,在1999年是6000美元。政府可能願意補貼這一家庭,特別是當這是一個有小孩的單親家庭的時候。問題在於政府怎樣才能既提供收入補貼而又不損害該家庭的工作積極性。根據負所得稅的辦法,這個家庭可能先得到8000美元的基本津貼,然後再為其所有額外收入交納1/3的稅收。因此,該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就是:8000+2/3*6000=12000美元。正如高收入者能夠保持其所賺的錢中的大部分一樣,如果貧窮家庭的某個家庭成員獲得了一份工作的話也可以保留其收入的大部分。

實質

財政學按照法律,一個四口之家有資格享受不低於3000美元(如果這個家庭使用的是標準扣除額的話,則剛好是3000美元)的稅收減免。
如果這樣一個家庭的總收入是3000美元的話,那么他們一分錢的稅也沒有交。如果這個家庭的稅前總收入是4000美元的話(而且使用標準扣除額),那么,它有1000美元的、正的應納稅收入。適用於這一等級的、14%的稅率之下,它一年應交稅140美元。留下了3860美元的稅後收入(見表)。
如果這樣一個家庭的稅前總收入是2000美元,那么它將擁有1000美元未曾使用的稅收減免,或者說,它將擁有1000美元(3000美元-2000美元)的、負的應納稅收入。在當今法律下,從這些未曾使用的稅收減免中它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在負所得稅制度下,它將有資格得到一筆補償,其數額取決於稅率
如果負所得稅的稅率與第一個等級的正收入的稅率是相同的,即14%,那么,這個家庭將有資格得到140美元,留下了2140美元的稅後收入。
如果負所得稅的稅率是50%(這是在我看來似乎是可行的最高稅率,而且我是為了便於說明才使用這一稅率的),那么,這個家庭將有資格得到500美元,留下了2500美元的稅後收入。
如果這個家庭的稅前收入為零,那么它將擁有3000美元的、負的應納稅收入。在50%的稅率下,它將有資格得到1500美元,留下了1500美元的稅後收入。

舉例

下表含有對負的應納稅收入課徵50%稅收的所得稅例子(四口之家;現行的免除額及標準減稅額;現行的正收入稅率
稅前總收入  稅收減免  應納稅收入  稅率  稅收  稅後收入
0  $3000  $-3000  50%  $-1500  $1500
1000 3000  -2000  50%  -1000  2000
2000  3000  -1000  50%  -500  2500
3000  3000  0  0 0 3000
4000  3000  1000  14%  +140  3860
對於每一規模的家庭來說,這一計畫定義了兩種收入:收支平衡的收入,在這一收入點上該家庭不必交納稅收,也不會得到補償——在我們的例子中,即3000美元;與確保的最低收入——在我們的例子中,即1500美元。對於不同人數的家庭來說,這些收入也是不同的;家庭人數越多,收支平衡的收入與確保的最低收入也就越高。

優點

負所得稅將確保最低收入,而與此伺時又避免了現行福利計畫的大部分缺陷。
1.它使公共基金集中用於窮人。與眾多的現行計畫相比,負所得稅有這樣一種偉大的優點:它使得公共基金集中用於補充窮人的收入——而不是無目標地分配資金,以期望其中的某一些能夠滴落有窮人身上。
2.它將貧窮的人當作認真盡責的人來對待,而不是當作無能的、受國家保護的人來對待。通過以貨幣的形式,並且按照收入這一客觀的、不具人格的標準來給予幫助,負所得稅將使窮人擔負起對其自己的福利狀況的責任,從而促進獨立與自立習慣的培養。
3.它使窮人具有自助的動力。直接援助計畫,實際上包含著對獲得援助者的其它收入課以100%的稅率,即相對於掙得的每一美元,他們的援助支付將減少一美元。這種安排的嚴重的消極影響,已經廣泛地為人們所認識,而且人們已經提出了許多建議來避免這一影響。
4.與計畫相比,它的耗費較少,然而卻可以更多地幫助窮人。因為負所得稅直接以貧困為特定目標,所以,與時劃系列相比,它既可以更多地幫助窮人,又可以大大地減少耗費。在各種福利計畫上的花費每年在500億美元以上,其中大約70億到80億美元是用於公共援助(如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兒童的直接救濟與援助,對老年人、盲人的援助,以及對終身完全殘廢者的援助等)。
5.它將消除官僚主義及政治賄賂。負所得稅計畫將使我們得以幾乎全部地消除為現有計畫所要求的那些累贅的、代價高昂的福利官僚機構.供職於這些官僚機構的有為之上,可以將他們的才智貢獻到更有用途的事業中去.為了政治庇護而利用官僚機構的可能性將得到消除.另一個與此有關的優點是:負所得稅計畫不可能象那些可以而且已經被用作政治賄賂的、如此之多的現行計畫——最突出的是貧困之戰計畫——那樣,也被用作政治賄賂。

缺點

反對意見 對於負所得稅問題,人們——不論是左派還是右派——已經提出了很多反對意見。在我看來,這些意見大多數是由於誤解或烏托邦思想。
1.負所得稅排除了發放失業救濟金前舉行的生活狀況調查。人們經常提出的一條反對意見是:通過使補償的取得成為一件正當的事情,負所得稅消除了任何生活狀況調查,並且在公民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問題上引入了新的原則。
2.負所得稅破壞了積極性。有保障的年收入計畫的某些支持者,實際上是在建議稅率為100%的負所得稅。他們提出:政府填平了某一特定的收入水平與每一家庭的實際收入之間的鴻溝,從而使收支平衡收入與確保的最低收入相一致。這樣的計畫才真正地會破壞積極性。它們保留了直接援助計畫的最大缺點,然而卻又需要更大的耗費,原因在於它們消除了現行計畫所具有的、不鼓勵福利申請者的種種特點.我對這類計畫的看法是:完全不負責的,不可取的,而且是不切實可行的。
3.負所得稅無法按照每一貧困家庭的特定需要來進行調查。毫無疑問這一點是完全正確的。問題是這一點是否構成了一種反對意見。一項聯邦負所得稅計畫正在被作為一種普遍的、全國範圍的計畫而提出,旨在為那些生活條件不好的人的收入設立一個最低限度。
4.負所得稅計畫將造成分裂。這一反對意見有時是這樣表述的:負所得稅計畫使社會分裂為從政府那裡得到支票的人及送出支票的人兩部分,從而支解了社會。很明顯,如果將負所得稅計畫與現行的那些計畫作一番比較,那么這一反對意見就毫無說服力了。在這一問題上,那些現行的計畫要嚴重得多。
5.負所得計畫將是這百寶囊中的另一沒有價值的東西。我一直極力主張要將負所得稅計畫作為對那些現存計畫的替代物。但是,據說,在實際生活當中,負所得稅計畫將僅僅是與其它計畫羅列在一起,而不是對其它計畫的替代。這樣一來,我剛才用以反對家庭津貼的那些理由,也同樣地適用於負所得稅計畫。
6.負所得稅將鼓勵政治上的不負責任。如果我們採取一種光明正大的、對收入低於某一特定水平的人進行補助的計畫,那么,難道不會存在持續的政治壓力,以要求越來越高的收支平衡的收人水平及越來越高的負所得稅稅率嗎?難道那些蠱惑民心的政客不會舉行一次戶外集會,呼籲窮人通過立法使為了對窮人的轉移支付而對富人的課稅得以成立嗎?
很明顯,的確存在著這樣的危險。但是,同積極性問題一樣,對這些危險的估計必須依據世界的真實情況來進行,而不是依據一種不存在任何政府福利措施的、幻想的世界來進行。與此有關的一個政治問題是:與我們現在所擁有的、或可能採用的其它這類計畫相比,負所得稅計畫是否更容易招致這些危險。
福利 在福利方面所面臨的問題,是要終止現有的那些不好的計畫的繁衍,並最終地廢除它們。然而,儘管這些計畫總體說來並不怎么好,但多多少少附帶地,它們的確幫助了某些貧窮的人。除非我們能夠提出另一種方法,來取得現有計畫帶給窮人的那一小部分幫助,否則的話,我們能夠心安理得地發起對現行計畫的政治攻擊嗎?對於說我們是冷酷無情的、是想讓窮人挨餓這樣的不可避免的指責,除非我們已經有了令人滿意的答案,否則的話,我們能夠取得成效嗎?如果我們沒有可供選擇的辦法,那么,對於這種指責,難道我們不會感到負罪於人嗎?這些計畫中大部分都永遠不應該實施。但是它們已經實施了,所以,現在只能逐步地廢除它們。這既是為了促進社會的安定,也是由於政府有責任履行它所做出的承諾。
負所得稅提供了一種逐步地取代現存計畫的方法。作為一種建設,它提供了一個發射台,對不理想的現行計畫的、實際的政治攻擊將得以由此而發出。一旦進入實施,它將確保對正在從現行計畫中得到幫助的那些窮人的援助,從而,使得對現行計畫的廢止得以進行,或者,允許它們隨著現有承諾的履行而逐漸消亡。一旦進入實施,它還將消除被用來為所提出的、每次擴大聯邦權力而進行辯解的那種似是而非的藉口——“需要”對一些或另外一些貧窮的人進行幫助。
可以說,這些都是負所得稅的消極優勢。而負所得稅的積極的好處,也同樣有力。“它是專門針對貧窮問題的。它以最有用的形式來向個人提供幫助,即:現金。它是一般性的,從而可以用來替代現在業已實施的那一系列特殊的計畫。它明確地表示出社會所負擔的費用。它在市場之外發生作用。像任何意在減輕貧困的其它措施一樣,它也降低了那些受幫助的人自助的積極性,但是,正象一種對收入補貼到某一固定的最低額度的制度所應有的那樣,它並沒有完全消除這種積極性。”而且,與現已實施的其它措施相比,或與現已提出的其它措施相比,它對這種積極性的削弱程度較小。最後,它同等地對待社會所有成員,將一種單一的不具人格的生活狀況調查形式套用於所有的人,不論是對於那些在某一特定的年份中需要交稅的人來說,還是對於那些在該年份中得到補貼的人來說,情況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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