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意見

反對意見亦稱“否定事項”。審計實施中發現該審計項目不具備審計條件,諸如,基礎資料不全、有關數據不實、賬證表比較混亂,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或存在嚴重問題時,若在審計報告中列為保留意見尚不足以引起重視情況下,即可表示反對意見。

一般對表示反對意見的做法要持慎重態度。另外,有時反對意見也指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有異議,要求在審計報告中列為“被審計單位的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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