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紀委監察局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及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場)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順縣紀委監察局
  •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 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
(二) 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鎮(場)黨的組織和縣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解除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 負責調查和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場)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 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鎮(場)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六) 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開展公路“三亂”執法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七) 會同縣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場)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鎮(場)紀委、監察室領導班子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 承辦上級紀委、監察部(廳、局)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及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紀委監察局設12個內設機構(均為副科級):
1、辦公室
2、信訪室(舉報中心)
3、紀檢監察一室
4、紀檢監察二室
5、案件審理室
6、調研宣教室
7、黨風廉政建設室
8、執法監察室
9、糾風室(豐順縣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豐順縣治理商業賄賂辦公室)
10、效能監察室(含豐順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監控中心)
11、幹部室
12、案件監督管理室

派出機構

縣紀委監察局設7個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由正科級幹部擔任,副組長由副科級幹部擔任):
派駐紀檢監察組名稱為:中共豐順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豐順縣監察局第X派駐紀檢監察組,派駐紀檢監察組在縣紀委、監察局統一領導下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並在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

領導分工

王健(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負責縣紀委全面工作。
廖若旦(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負責縣監察局工作,主管紀檢監察一室、二室、糾風室、執法監察室、效能監察室、案件管理室,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工作。
王琳(縣紀委副書記)主管縣紀委辦公室、信訪室(信訪舉報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室、調研宣教室、案件審理室、幹部室,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第四組、第五組、第六組、第七組工作。
劉輝響(縣紀委常委)分管紀檢監察一室、二室、案件管理室,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工作。
謝悅練(縣紀委常委)兼任縣紀委辦公室主任,分管縣紀委辦公室、信訪室(信訪舉報中心)、幹部室工作。
陳獻威(縣紀委常委)分管調研宣教室、糾風室、執法監察室、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第六組、第七組。
謝淑娟(縣紀委常委)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室、案件審理室、效能監察室,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第四組、第五組。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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