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梅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梅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梅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梅州市紀委或梅州市紀委),其前身是成立於1979年3月的中共梅縣地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83年,改為中共梅縣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1988年1月撤地設市後,改稱現名。梅州市紀委與梅州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市紀委是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市委工作機構;市監察局是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梅州市紀委,梅州市監察局在中國共產黨梅州市委員會梅州市人民政府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廣東省監察廳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梅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Meizhou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簡稱:中共梅州市紀委或梅州市紀委
  • 前身:中共梅縣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 機關屬性:紀律檢查機關
  • 現任書記黃建固
  • 副書記謝志雲張碩劉銳清 
機構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出)機構,廉政教育,領導機構,現任領導,歷屆領導,

機構沿革

中共梅州地方黨組織從成立至1949年10月解放,沒有設立紀律檢查的專門機構。紀律教育、紀律檢查都作為各級黨組織的一項日常工作。1950年10月17日,經中共中央華南分局批准,建立了中共興梅地方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所屬縣也相繼設立了紀律檢查委員會,均屬於同級黨委的工作部門。至1952年10月併入粵東區黨委。1965年6月中共梅縣地委成立,隨後設立了中共廣東省委監察委員會駐梅縣地方委員會監察組,屬省監委派出機構。監察組內只設秘書科。
從1952年8月~1965年6月,原興梅地委所屬7個縣的紀檢會不變。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後,各縣黨的紀檢會改為監察委員會。1954~1959年,國務院設立了監察部,興梅各縣政府也相應設立了行政監察機構,實行黨政雙軌監察制度。後來,逐漸黨政不分,政府的監察機構被撤銷,有關行政監察的業務由各級黨的監察委員會承擔。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黨政機構全面癱瘓,地、縣“監委”也等於虛設。1974年2月恢復了地委組織部,在組織部內設立監察科。後來,縣也相應設立了監察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建立和恢復紀律檢查機構。1979年3月,成立了中共梅縣地委紀律檢查委員會,4月,按上級規定改稱中共梅縣地委紀律檢查組。內設秘書科、紀檢科。1980年1月,中共梅縣地委紀律檢查組又改為中共梅縣地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各縣(市)也於1979年間重新成立了紀檢會。各公社、區、鎮黨委配備紀檢委員或幹事一至二人。
1983年,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縣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通知”精神,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列入班子機構定編。從此,紀檢機構相對擴大,人員也相應增多。1983年6月,中共梅縣地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廣東省梅縣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設秘書科、紀律檢查科、信訪科、案件審理科。1986年4月秘書科改為辦公室,紀律檢查科分為紀檢一科、紀檢二科,共有四科一室。
各縣(市)紀檢會作為縣(市)五套班子之一後,其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領導班子得到了加強,內設機構進一步完善。區、鄉、鎮一級黨組織普遍配備了一名紀檢員。地直有關處、局和省屬駐梅單位的黨組、黨委分別設立了紀檢組或紀檢會,配備幹部3~5人,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紀檢工作網路,為擔負新時期黨賦予的艱巨任務,開創紀檢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基礎。
1982年,梅縣地委成立打擊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鬥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屬臨時機構,辦公室設在地區紀檢會。各縣(市)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1985年12月,撤銷了地委這一臨時機構,成立了中共梅縣地委打擊經濟犯罪辦公室(屬地區處級單位),是地委常設的工作部門,委託紀檢會管理。內設綜合科、檢查科,單列編制10名。1987年9月,按上級通知精神,撤銷中共梅縣地委打擊經濟犯罪辦公室。
1988年1月,梅縣地區改設梅州市。中共廣東省梅縣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梅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內仍設四科一室。1989年3月,根據中紀委、中組部的有關規定,紀委內設的四科更名為紀律檢查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調研宣教室,保留辦公室,共設五個室;同年4月,這五個室由原來的正科級升格為副處級建制。與此同時,市直機關的紀檢組織和紀檢幹部也進行了部分調整充實。在政府系統陸續組建監察機構的時候,逐步實行了紀檢機構和監察機構合署辦公,採取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辦法,把黨的紀檢工作和政府的行政監察工作有機地統一起來。到1990年底,全市三級黨委均已設立紀檢機構共172個,編制520人,已配備501人,達96%;市直局以上單位及企事業單位已設立紀檢組127個,配備有專兼職紀檢幹部587人。
1988年4月,梅州市監察局成立,各縣也先後重新成立監察局。
1993年5月,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7月,各縣紀檢監察機關均合署辦公。
1994年5月,市紀委監察局增設執法監察室;各縣也根據實際設立監察綜合室或執法監察室。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決議、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市預防腐敗工作規劃、政策、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會同市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以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市紀委、市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的幹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委局機關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全委會、市紀委常委會議、本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聯繫市紀委委員;督促檢查上級和本委(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及特邀監察員工作;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運轉和本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擔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及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規劃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機關各室(部)有關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各部門、派駐機構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人選;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做好中央、省駐梅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委(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預防腐敗室)
組織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媒體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制度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及審計結果的套用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預防腐敗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對外交流和合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策法規研究室
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檔案文稿;匯總、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起草、修訂全市紀檢監察、行政處分方面的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規章政策;協調機關有關部門的規章政策起草、諮詢答覆和解釋及編纂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承擔市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辦公室)
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等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的問題查處;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督促全市網上辦事大廳和綜合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督察再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省委巡視組在我市開展巡視的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
受理對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本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開展函詢、約談等信訪監督工作;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並向省紀委、省監察廳報告有關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分辦,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向上級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受理、分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的相關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承辦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內協調機制;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和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上級及本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一紀檢監察室
聯繫梅江區、梅縣區、興寧市、平遠縣4個縣(市、區)。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地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地區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地區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等工作,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第二紀檢監察室
聯繫蕉嶺縣、大埔縣、豐順縣、五華縣等4個縣。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市管領導班子及市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地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地區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地區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市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等工作,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第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第一至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授權管理單位的市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綜合、協調、指導上述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第四紀檢監察室
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第七至第十三派駐紀檢監察組授權管理單位的市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綜合、協調、指導上述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第五紀檢監察室
負責調查處理全市重大事故事件涉及的違紀違法行為;綜合協調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涉及行政效能、行政過錯等方面的投訴和建議;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執行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案件審理室
審理本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本委(局)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及對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複查決定的異議申訴等申訴案件,處理、督辦申訴信件;承辦應當由縣(處)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處理報市紀委備案的案件;承擔市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本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規章制度,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機關幹部、派駐(出)機構幹部、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指導,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委(局)機關、派駐(出)機構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駐(出)機構

各派駐機構及授權管理監督單位名單
(一)市直機關紀工委,授權管理:市直機關工委、市國安局、市氣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郵政管理局、梅州電信公司、梅州移動公司、梅州供電局、市菸草專賣局、梅州菸葉復烤公司、梅州捲菸廠、梅州石油分公司、梅州鹽業公司、梅州郵政分公司、梅州粵運汽運公司、梅州航道局、梅州海事局、嘉應學院、國家統計局梅州調查隊、梅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梅州監獄、152地質隊、煤礦設備製造廠、煤炭工業留守處25家單位。
(二)派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組(駐市委辦公室),負責監督:市委辦、市委政研室、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處、市信訪局、市方誌辦、市委政法委、市社會工作委員會8家單位。
(三)派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組(駐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監督:市人大機關,市總工會2家單位。
(四)派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組(駐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監督:市府辦、市金融工作局、市法制局、市檔案局、市政府駐京聯絡處、市政府駐穗辦、市政務中心管理辦、市司法局8家單位。
(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組(駐市政協辦公室),負責監督:市政協機關。
(六)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駐市委組織部),負責監督: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幹部局、市委黨校、市編辦、團市委、市婦聯、葉劍英紀念園管理局7家單位。
(七)派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組(駐市委統戰部),負責監督: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聯、市委台辦、市外事僑務局、市僑聯6家單位。
(八)派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組(駐市委宣傳部),負責監督: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文聯、市社科聯、梅州廣播電視台、梅州日報社、廣東漢劇傳承研究院8家單位。
(九)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駐市公安局),負責監督:市公安局。
(十)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組(駐市檢察院),負責監督:市檢察院。
(十一)派駐市法院紀檢組(駐市法院),負責監督:市法院。
(十二)派駐市商務局紀檢組(駐市商務局),負責監督:市商務局(市口岸局)、市招商局2家單位。
(十三)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駐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拍賣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4家單位。
(十四)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駐市民政局),負責監督:市民政局、市殘聯、市科技局、市科協4家單位。
(十五)派駐嘉應新區管委會紀檢組(駐嘉應新區管委會),負責監督:嘉應新區管委會、梅州高新區管委會、梅州市蕉華管理區、豐順新區管委會4家單位。
(十六)派駐市農業局紀檢組(駐市農業局),負責監督:市農業局、市委農辦、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供銷社5家單位。
(十七)派駐市水務局紀檢組(駐市水務局),負責監督:市水務局。
(十八)派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紀檢組(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安監局、市中小企業局、金雁集團4家單位。
(十九)派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駐市工商局),負責監督: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管理局3家單位。
(二十)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組(駐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2家單位。
(二十一)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組(駐市教育局),負責監督:市教育局、市廣播電視大學、東山中學、曾憲梓中學、嘉應學院梅州師範分院、市農業學校、市職業技術學校7家單位。
(二十二)派駐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紀檢組(駐市衛生計生局),負責監督:市衛生計生局、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嘉應醫學院、市紅十字會5家單位。
(二十三)派駐市發展和改革局紀檢組(駐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監督:市發展改革局(市糧食局)、市旅遊局、市統計局、梅州文化旅遊特色區管委會、市旅遊總公司5家單位。
(二十四)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十五)派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組(駐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城鄉規劃局3家單位。
(二十六)派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紀檢組(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監督: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二十七)派駐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組(駐市環保局),負責監督:市環保局。
(二十八)派駐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駐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監督:市國土資源局。
備註:黨組織關係不在梅州的中央和省屬駐梅單位未納入授權管理單位範圍;以上授權管理、歸口監督單位的內設、下屬及其管理機構等包含在派駐管理範圍。

廉政教育

廉政教育基地
葉劍英紀念園教育基地

領導機構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梅州市第七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記:黃建固
副書記:謝志雲張碩劉銳清
常務委員會委員:黃建固、謝志雲、張碩、劉銳清、張灼明楊偉平、李丹(女)、曾小喜葛軍生
梅州市監察委員會
任:黃建固
副主任:謝志雲、張碩、劉銳清
梅州市監察委員會委員:黃建固、謝志雲、張碩、劉銳清、李丹(女)、曾小喜、葛軍生、張炎華謝傳蘭
中國共產黨梅州市第七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35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鄧威雄、古裕、丘加悅、馮振、劉少庭、劉彩波、劉銳清、劉讚揚、杜汪堅、李 丹(女) 、楊偉平、張碩 、張灼明、 陳輝林、幸國平、范利民、卓利清、周耀坤、侯美昌、徐 噸、徐萬寶、唐秀娟(女)、黃建固、梁放、梁英浩、葛軍生、曾小喜、曾文淵、曾繁偉、溫文青、溫健忠、謝傳蘭、謝志雲、藍汕興、廖若旦

歷屆領導

第一屆(1988.9~1993.12)
書 記:羅漢明
副書記:丘炮祥、宋秉忠
第二屆(1993.12~1998.9)
書 記:潘宏啟
副書記:宋秉忠、翁漢濤
第三屆(1998.9~2003.5)
書 記:何正拔
副書記:何梅林、翁漢濤、張根生
第四屆(2003.5~2006.12)
書 記:溫華光
副書記:何梅林、張根生、曾小華
第五屆(2006.12~2011.11)
書 記:李純德
副書記:曾小華、周秋明葉解春
第六屆(2011.11~2016.11)
書 記:李純德、胡鈦(2014.08~2016.10)、黃建固(2016.10繼任)
副書記:曾小華、周秋明、謝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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