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省級風景名勝區項目選址審批的職責。
(三)加強全市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建築節能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指導和審查鄉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程式,組織編制、修訂、調整和實施市域內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編制專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指導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建設與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活動;管理工程交易中心;規範建築和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建築市場準入、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負責全市勘察、測量、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章的制訂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規劃、建築業、裝飾裝修(不含住宅室內裝飾)、勘察、設計等行業各種相關資質的審核和監管;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建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執行的管理和監督。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和小城鎮建設費用計畫;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五)指導全市城市勘察、設計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諮詢市場;指導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施工及相應規範的實施,推進建築節能;負責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類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經營城市工作。
(八)負責城市空間、地下通訊、電力、電視等設施架設及預埋的規劃審批和監管;負責管理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九)負責編制切塊內的全市城市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全市城市建設資金的征管;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建設有關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合理使用。
(十)制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組織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管理全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全市城鄉規劃建設企業開拓市外、省外、國(境)外規劃、設計和建築市場。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及相關規章制度,撰寫年度工作情況總結,督促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工作,督促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內外聯繫、上傳下達與綜合協調、來信來訪工作,做好來客的接待等服務工作;負責印鑑管理,嚴格用印登記,做好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發放,做好報刊雜誌發行、訂閱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傳閱,做好文號編記、保密、立卷、建檔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及機關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利用外資計畫;負責局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對局下屬單位財務進行審計和監管,負責管理行業統計及局屬國有資產。
(二)城市建設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規劃、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市城市規劃、城市建設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工業園區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及監督實施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及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指導城市規劃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強制性標準執行的管理與監督;指導全市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工業園區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建設項目,參與項目的審查,報批管理工作,並檢查項目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市空間、地下管網設施架設及預埋的規劃審批和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經營城市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園林)施工企業資質和執(從)業及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編制全市城市建設及維護費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涉及本局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受理本局複議的行政複議案件規劃投訴信訪工作。
(三)建築管理股
研究草擬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章;指導全市建築、裝飾裝修(不含住宅室內裝修)、建設監理行業工作;協調局直相關單位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與安全;協調局直相關單位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不含住宅室內裝修)、建設監理等各類資質和執(從)業資格管理;協調組織全市建築業從業隊伍及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
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小城鎮建設與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制定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專家對小城鎮、村莊規划進行評審,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推廣套用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指導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指導國家、省級、宜春市級重點鎮和新農村建設試點村的規劃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辦理建制鎮自來水建設項目、村鎮規劃補助資金的申報工作,檢查、督促其按規定完成任務;參與村鎮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
(五)行政服務股
負責貫徹執行規劃建設行業行政管理各類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全局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及時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適時提出審批服務跟蹤管理和改進意見;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六)監督檢查股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違反城市規劃的舉報、控告,下達違法建築的處理意見;負責對城市規劃的批後管理,組織規劃放線、驗線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投訴信訪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編制16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
股級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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