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期貨交易

變相期貨交易,(1)為參與集中交易的所有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2)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保證金制度,同時保證金收取比例低於契約(或者契約)標的額20%的。

基本介紹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市場,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契約交易,同時採用以下交易機制或者具備以下交易機制特徵之一的,為變相期貨交易: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