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素

證素

“證”:古為證,本義為證據、證驗。《中華大字典》載“證”的含義有8項;告也,驗也,證也,諫也,則也,候也,質也,病證也。當代中醫學將“證”的概念約定為:證是機體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病理(包括病因、病位、病性、邪正關係、病勢等)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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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素概念

“素”:始也、本也,《尚書·大傳·虞夏傳》“定以五律、五聲、八音、七始,著其素。”注“素,猶始也”。因此,“素”指本來的、原有的,如素質猶本質,素性猶本性;指帶有根本性質的物質,如色素、毒素、元素、激素。
證與素合為一詞即“證素”,證素就是中醫證的基本要素,即中醫辨證所要辨別的本質性內容。
證素具有以下幾個特點:證素是根據證候而辨識的病變本質;主要指辨證所確定的病位和病性;內容是據中醫學理論而確定;證素是構成病名的要素;病性證素是對正邪相爭的本質概括;證素為具體診斷單元而非分類綱領;證素有一定的組合規律;某些證素間可有重疊涵蓋關係。
證素一詞,言簡意賅,體現了辨證的實質意義。證素如同構成各種物質的化學“元素”;語言中最小意義單位的“詞素”;構成術語最小語言單位的“語素”;語音中最小單位的“音素”;紅、黃、紫、黑等“色素”;氣象要素等一樣,是構成事物的要素。“證素”就是構成證(名)的要素。把“證”區分(或包括)為證候、證素、證名,能對“證”的概念起到規範作用。

證素概念現代認知

《秦伯未醫文集》列“十四綱要辨證”,包括風、寒、暑、濕、燥、火、疫、痰、食、蟲、精、神、氣、血。賈得道《中國醫學史略》所總結的中醫辨證綱領為、實、風、火、濕、燥、寒、毒l4項。
歐陽鏑《證治概要》將辨證內容分為3型2l項,第1型為五氣(風、濕、燥、寒、火)為病;第2型為臟腑(心、肝、脾、肺、腎、胃、膽、小腸、大腸、膀胱)主病;第3型為邪留(瘀、水、痰、飲、蟲、食)發病。
張震“中醫辨證規範化”將辨證內容分為核心證候,包括虛、實、寒、熱、氣、血、陰、陽;病位證候,包括心、肝、脾、肺、腎等;基礎證候,包括陰虛、氣虛、血虛、陽虛、氣滯、氣逆、血瘀、濕熱、痰濁等。
朱文鋒在1978年研製成“中醫數字辨證機”,辨病位分為心、心神[包]、肺、脾、肝、腎、胃、膽、小腸、大腸、膀胱、胸膈[上焦]、少腹[下焦]、胞宮、表、半表半里、經絡、筋骨、關節等l9項;辨病性分為(外)風、寒、暑、濕、燥、火[熱]、痰、飲、水停、蟲積、食積、氣滯、氣逆、血瘀、氣虛、氣陷、氣不固、血熱、血虛、陰虛、陽虛、陽浮、陽亢、精虧、津液傷、閉、脫[亡],以及動血、動風,計29項。
趙金鐸主編的《中醫證候鑑別診斷學》(第1版) 載全身證候33個,有氣虛、氣陷、氣脫、氣滯、氣逆、氣閉,血虛、血脫,血瘀、血熱、血燥、血寒,陰虛、陽虛,亡陰、亡陽、清陽不升、濁陰不降、津液虧損,水飲內停、水濕泛濫、寒濕、濕熱,風痰、寒痰、熱痰、燥痰、濕痰,陰陽兩虛、氣血兩虛、氣陰兩虛,痰氣互結、痰瘀互結。
姚乃禮主編的《中醫證候鑑別診斷學》(第2版),列基礎證候37個,已將風痰、寒痰、熱痰、燥痰、濕痰合稱為痰證,刪除了清陽不升、濁陰不降、水飲內停、水濕泛濫、寒濕、濕熱,陰陽兩虛、氣血兩虛、氣陰兩虛,痰氣互結、痰瘀互結,增加了精脫證、失神證、風證、寒證、暑證、濕證、燥證、火熱證、邪毒熾盛證,太陽證、陽明證、少陽證、太陰證、厥陰證、少陰證、衛分證、氣分證、營分證、血分證。
鄧鐵濤主編的教學參考叢書《中醫診斷學》,列有喜傷心證候、怒傷肝證候、思傷脾證候、悲傷肺證候、恐傷腎證候、驚傷證候 憂傷證候。
在新世紀規劃教材《中醫診斷學》(朱文鋒主編) ,亦列有喜證、怒證、憂思證、驚恐證。
成肇智於1987年發表文章,歸納病邪為l4種:風、熱、濕、燥、寒、滯氣、淤血、痰、水、積食、燥屎、結石、蟲、毒。特殊者為燥屎、結石。

證素概念歷史萌芽

《內經》對於辨別病位、病性的內容,已提到很多,如《素問·至真要大論》將各種證候分別歸屬於心、肝、脾、肺、腎、上、下、風、寒、濕、火、熱,而為“病機十九條”。《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有“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乾,寒勝則浮,濕勝則濡泄”之論。《素問·髒氣法時論》、《素問·宣明五氣》、《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等篇提出了五臟六腑病位的各自證候,如“肝病者,兩脅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足不收……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素問·刺要論》還將形體病位區分為“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素問·通評虛實論》確定了“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的病性分類原則。《靈樞·決氣》有精脫、氣脫、津脫、液脫、血脫之稱。《內經》許多篇章還提到了氣虛、血虛、陰虛、陽虛、氣結、氣逆、惡血、水飲等具體病性證素,如《素問·調經論》日:“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
《傷寒雜病論》的辨證內容《傷寒論》歸納提出了太陽病、陽明病……六類證候概念,經林億整理的《金匱要略》,首篇冠以“臟腑經絡先後”之名,因而後人稱張仲景為辨證論治的創始人,謂其以六經傳變為綱,辨外感“傷寒”,以臟腑病機為綱,辨內傷“雜病”。
《中藏經》有五臟六腑虛實寒熱、生死順逆脈證諸篇,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載臟腑虛實寒熱辨證法,使臟腑辨證初具系統性。明·樓英《醫學綱目》日:“診病者,必先分彆氣、血、表、里、上、下、髒、腑之分野;次察所病虛、實、寒、熱之邪以治之。”張三錫《醫學六要》稱:“大法有八:日陰日陽,日表日裡,日寒日熱,日虛日實,而氣、血、痰、火,盡賅於中。”明·張介賓《景岳全書》日:“陰陽既明,則表與里對,虛與實對,寒與熱對,明此六變,明此陰陽,則天下之病固不能出此八者。”“六變者,表里寒熱虛實也,是即醫中之關鍵,明此六者,萬病皆在諸掌矣。以表言之,則風、寒、暑、濕、火、燥,感於外者是也;以里言之,則七情、勞欲、飲食,傷於內者是也。寒者,陰之類也……寒者多虛;熱者,陽之類也……熱者多實。”清·程鐘齡《醫學心悟》日:“風、寒、暑、濕、燥、火,外感也;喜、怒、憂、思、悲、恐、驚,與夫陽虛、陰虛、傷食,內傷也。總計之,共一十九字,而千變萬化之病,於以出焉,然病即變化,而總不離乎一十九字。”“病有總要,寒、熱、虛、實、表、里、陰、陽,八字而已。病情既不外此,則辨證之法,亦不出此。”清·葉香岩創衛氣營血辨證,《外感溫熱篇》云:“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肺主氣屬衛,心主血屬營。”“大凡看法,衛之後方言氣,營之後方言血”。吳瑭創三焦辨證,《溫病條辨·中焦篇》云:“肺病逆傳則為心包。上焦病不治,則傳中焦,胃與脾也。中焦病不治,即傳下焦,肝與腎也。始上焦,終下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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