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學

證據學,又稱“證據法學”。是指以證據法及運用證據的實踐經驗為研究對象的一門法學學科。證據學是從訴訟法學中分化出來的一門學科。新中國證據學的任務是:對歷史上和當代世界各國的證據制度和學說進行對比分析,對中國有關證據的基本理論、立法規定及司法實踐中運用證據的經驗進行系統的研究,找出其規律性的東西,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新中國證據學對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證據立法及實踐經驗的研究,遵循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據學
  • 別稱:證據法學
概念,研究對象,

概念

證據學,是研究在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處理過程中,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和其他法律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範的學科。作為法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部門,證據學是一門既古老又現代的學科。
證據學的核心問題是解決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及如何藉助司法機關司法人員的主觀認識如實的反映和再現案件實施的發生過程。

研究對象

(一)證據法及其證明規則
(二)證據及其證據力和證明力
1.證據力:指證據材料進入訴訟,作為定案根據的資格和條件,特別是法律所規定的程式條件和合法形式。
2.證明力:指證據所具有的內在事實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價值和證明作用。
(三)證據的內容和形式的統一
1.證據的內容是證據本身內在具有的證明能力,它具有客觀實在性和關聯性;
2.證據的形式是證據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現方式和正當的獲取手段。
(四)證據制度及其傳統文化背景。
1.證據學理論是與證據有關的司法和執法實踐經驗的概括和總結,是人類司法證明和“準司法證明”的智慧結晶。
2.人類的文化傳統背景對證據制度的形成和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它也是證據學的研究對象。
(五)證據制度和經濟制度、訴訟制度的關係。
證據制度需要建立在一個相應的經濟基礎之上,經濟的發達程度,決定證據的獲得能力、偵查水平和社會進步程度;訴訟制度和證據制度都是屬於一定歷史範疇的東西,是歷史的產物。它們隨著歷史的演變而進化,呈現出不同的階段性。證據制度又是訴訟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與訴訟制度相適應的。
(六)收集、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經驗及證據理論。
古今中外的司法、執法人員在證明活動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證據法學應當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這些證明活動的規律,並用研究成果來指導司法和執法等活動中的證明實踐。證據理論對司法實踐的指導作用,不僅是證據學的重要研究對象還是發展證據學的基本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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