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對象

證券發行對象是證券發行中的另一方當事人。即有價證券認購人或證券發行市場上認購股票或債券的投資人。包括依照法律規定有權認購股票或債券的社會公眾、公司企業、非盈利性團體、各類金融機構以及外國公司、金融機構和居民個人。

證券認購人的身份,一般不受限制,政府部門、公司 (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個人,均可作為投資者認購證券,但在特殊場合,為證券的類別或制度規定所制約,認購人身份會受到專門限制,如私募證券只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商業銀行一般不能購買普通股股票,有些證券禁止外國投資者購買等等。債券認購人買到債券後即成為債券發行人的債權人,享有利息請求權、到期債券償還本金請求權。股票認購人買到股票後即成為發行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息及盈利分配權、參與經營管理權、新股認購權、剩餘財產索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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