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責任》是2004年1月1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蘇生。本書本著“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原則,所選書目基本反映了該學科最新、最前沿的研究成果,既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又具有較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基本信息

作 者:王蘇生 著叢 書 名:法學論叢·國際金融法系列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1052358出版時間:2004-01-01版 次:1頁 數:215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法學論叢是我社近年推出的大型法學專著系列叢書。該叢書共有以下幾個系列:法理學系列、公法系列、比較法系列、憲法行政塵系列、民商法系列、刑事法律系列、經濟法系列、國際經濟法系列、國際金融法系列、法律史系列、國際法系列。該叢書將以開放的形式連續出版下去。每個系列都由該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策劃、審稿,作者隊伍包括法學界老中青幾代學者,既有德高望重的學術權威,又有剛剛展露才華的後生晚輩,體現了法學研究的繁榮昌盛、蒸蒸日上。

目錄

導論
一、信賴義務概論辨析
二、投資基金概述
三、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研究的意義
第一章 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的一般問題
第一節 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的法理基礎
一、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的衡平法標準
二、契約型基金管理人法律地位的分歧
三、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的法律價值
第二節 基金管理人信賴義務結構
一、信賴義務種類
二、信賴義務主體
三、信賴義務客體
四、信賴義務對象
五、信賴義務期限
六、信賴義務免責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忠實義務(一):關於基金管理費的忠實義務
第一節 基金管理人忠實義務概論
一、忠實義務與利益衝突
二、管制利益衝突的制度選擇
三、違反忠實義務交易的法律效果
第二節 有關基金管理費的忠實義務
一、基金管理費標準的演變
二、基金管理費的信賴義務標準
三、規制基金管理費的政策選擇
第三節 基金管理費結構與激勵機制設計
一、績效費用的激勵作用
二、績效費用的限制條件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忠實義務(二):利益衝突交易之防範
第一節 基金管理人利益衝突交易
一、利益衝突交易概念
二、利益衝突交易主體
三、利益衝突交易管制
第二節 基金管理人本人交易
一、本人交易管制框架
二、基金異向交易的利益衝突
三、本人交易生效條件
四、我國本人交易法制的思考
第三節 基金管理人共同交易
一、禁止性共同交易範圍
二、基金同向交易的利益衝突
第四節 基金管理人代理交易
一、一般性代理交易
二、經紀交易
三、“軟美元”問題
四、與承銷商的代理交易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忠實義務(三):基金個人交易管制
第一節 基金個人交易利益衝突管制
一、基金經理的忠實義務
二、個人交易管制模式
第二節 個人交易行為準則
一、同時交易之禁止
二、私用投資機會之防範
三、共同交易與不合理補償的限制
第三節 個人交易信息披露要求
一、利益衝突披露
二、個人交易季度報告
第五章 基金管理人注意義務
第一節 基金管理人注意義務的法律根據
一、契約法的注意義務
二、侵權法的注意義務
三、衡平法的注意義務
第二節 現代投資理論對傳統注意義務標準的衝擊
一、基金管理人注意義務的一般標準
二、基金投資注意義務標準的演進
三、投資組合理論對注意義務標準的修正
第三節 基金管理人注意義務的具體要求
一、分散性投資(diversifleation rcquircment)
二、流動性要求(1iqLlidity requiremerlt)
三、風險性要求(risk requiremerlt)
四、金融業投資限制(financial industry restrictions)
第六章 信賴義務的內部制衡機制
第一節 基金持有人會議功能
一、公司型基金股東大會的地位
二、受益權性質與基金受益人會議的作用
三、基金持有人會議功能障礙
第二節 基金持有人的民事訴訟機制
一、基金股東訴訟
二、基金受益人訴訟
第三節 基金受託人監督職能
一、契約型基金受託人的監督義務
二、董事會及獨立董事的作用
三、強化基金受託人監控功能的若干思考
第七章 信賴義務的外部制約機制
第一節 三種基本機制評析
一、民事機制
二、刑事機制
三、行政機制
第二節 行政預防機制
一、基金管理市場準人制度比較
二、市場與行政:兩種機制的權衡
第三節 行政責任
一、美國法實踐
二、我國行政責任規制的缺陷
第四節 對私人訴訟的援助
一、證據收集
二、SEC作為“法院之友”參與民事訴訟
三、SEC代替基金持有人提起訴訟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

一、法律方法與經濟問題
本套專著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作者們不約而同地採用法律方法研究經濟問題。過去我們在二十多年的時間內,多看到用經濟學的方法分析法律問題。特別國外法學界開展的轟轟烈烈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已有若干部專著翻譯成為中文。而現在,在中國的大學和研究機構里,法律研究工作者開始進入經濟學、公共管理學和工商管理學的領域,用法律的方法來研究這些邊緣領域的問題。
在社會科學幾個相近的領域,例如經濟學、公共管理學、工商管理學和社會學等領域,都有法律研究的論文和著作,這種跨學科的研究成果,也越來越多了。在中國政府將“依法治國”定為基本國策之後,採用法律的思維與方法分析目前的經濟改革問題也非常有意義。其意義就在於,我們所說的“依法治國”,不僅僅是表現在一個巨觀的口號上,而是要將“依法治國”作為可以實際操作的、用來實際分析經濟問題的、作為經濟政策設計基礎的法律方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