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管理

證券市場管理指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監督。包括: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管理活動;國家證監會派出機構(駐各地的證券監督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的管理活動;證券交易所的活動;商品期貨交易場所的活動。不包括:證券營業部期貨交易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證券市場管理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積極參與證券市場管理,重視發揮國家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統一管理作用,往往擁有強大的證券管理機構,政府充分授權,具有強大的威力。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屬此類型,如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巴基斯坦、埃及、土耳其、以色列等國。美國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故又稱美國模式。
2、自律管理型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對證券市場的干預較少,政府也不設立專門的證券管理機構。
證券和管理完全由證券交易所及證券交易商會等民間組織自行管理,強調證券業者自我約束、發揮自我管理的作用。
世界上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國、德國、義大利、荷蘭、香港等大體屬於這一類型。英國是這一類型的典型代表,故也稱英國模式。
3、分級管理型模式,這類模式又分為二級管理模式和三級管理模式兩種。
二級管理是指政府和自律機構相結合的管理;三級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加上自律機構相結合的管理。
分級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進行:一是政府和自律機構分別對證券進行管理,形成官方和民間的權力分配和制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分別對證券進行管理,形成政府間、政府與民間的權力分配和制衡。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開始採取分級管理模式,如美國、法國、義大利和香港都逐步向二級、三級管理模式靠攏。這主要是因為,完全由政府行政部門對證券管理的模式不利於市場的發展,事實上,離開證券業者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基礎,政府再強大的管理機構也難以奏效;而完全由行業公會自律管理又容易形成行業壟斷和利益集團,也不利於證券市場的規範化和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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