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式

《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已經發布實施,證券公司開展網上委託業務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為規範核准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中國證監會制定了《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式
  • 頒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 頒布日期:2000.04.29
  • 實施日期:20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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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頒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頒布日期】2000.04.29  【實施日期】2000.04.29
關於印發《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式》的通知
證監信息字〔2000〕6號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年 四月二十九日

證券公司網上委託業務核准程式

為了規範網上委託業務的開展,根據《網上證券委託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制訂本核准程式。
一、申請受理
擬申請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應根據《辦法》的要求,準備申請檔案一式三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和信息中心,並送當地派出機構備案。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檔案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未按規定要求製作申請檔案的,不予受理。
二、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檔案後,對申請檔案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申請公司。
中國證監會對按照初審意見修改完善的申請檔案進一步審核,形成初審報告。
三、專家審核
證監會聘請專家組成審核委員會,對申請檔案中的有關事宜和技術套用方案進行審核。申請公司應派技術及相關業務負責人到場答辯。必要時,證監會可要求申請公司主要技術合作方參加。
審核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採用投票方式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四、核准決定
依據公司基本情況和專家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申請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予以核准的,出具同意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檔案;不予核准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理由。
因重大違規事件、重大技術事故等因素導致整體質量差、風險隱患大的公司,不予核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檔案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五、複議
申請未被核准的公司,可在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複議申請。中國證監會在收到複議申請60日內,對複議申請作出決定。
經複議仍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收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起,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獲得網上證券委託業務資格的公司

核准深圳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封證券公司、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蔚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遼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申銀萬國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有限公司、福建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福建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首創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開展網上證券委託業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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