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芬

謝宗芬

謝宗芬,又名謝玉敏,,1957年4月23日出生,漢族四川省筠連縣雙騰鎮魚井村2組人。中國刑偵一號案主犯白寶山情人,在白寶山案中有無法推卸的罪責,被判有期徒刑12年。2005年4月26日,她因三次減刑提前出獄,出獄後謝宗芬不願回到家鄉,選擇了遠赴新疆生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宗芬
  • 別名:謝玉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四川省筠連縣雙騰鎮魚井村2組
  • 出生日期:1957年4月23日
  • 性別:女
  • 身份:中國刑偵一號案主犯白寶山的情人
早年經歷,新疆作案,抓捕歸案,法院審理,庭審,悔恨,出獄生活,

早年經歷

謝宗芬是父母的獨生女,從小受寵,長大後,父母只要她順從一件事,那就是嫁給他的丈夫。她順從了父母,但卻憋屈了自己。即便是和這個窩囊木訥的男人生育了兩個孩子,他們夫妻的感情也依然很淡。
1996年不願對現狀安分的謝宗芬,來到北京圖謀改變生活,在北京擺起了布攤。期間,認識了白寶山的母親,並成了熟人,經常去白家串門。 經介紹認識了白寶山。白寶山第一眼見到謝宗芬,並不出人預料,四川女人普遍的那種美,不算驚艷攝魂,但也白淨順眼,小巧玲瓏的,骨子裡還是透露著那么一股子鄉土氣息。看上去比她實際年齡要小得多,頂多30齣頭的樣子。他們彼此感覺不錯,互相的關心溫暖著孤寂的白寶山和無助的謝宗芬。一個大雨滂沱的夜晚,白母要白寶山送謝宗芬回她租住的房子。在這個夜晚,他們成了名副其實的情人。

新疆作案

1997年2月,謝宗芬與白寶山到新疆,白寶山勾結曾一起服過刑的吳子明,預謀策劃搶槍、殺人、搶劫。後在6至8月間,連續在新疆石河子、烏魯木齊等地持槍殺人、搶劫作案3起,殺害民警、聯防、保全人員及無辜民眾10人,打傷5人,搶得“五四”式手槍一支,搶劫人民幣150萬元。白寶山為了獨吞贓款,在8月26日把同夥吳子明騙至新疆天池風景區後將其打死。特別是新疆烏魯木齊邊疆賓館案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這些情況謝宗芬都相當了解情況,但是她卻沒有向公安機關報導情況,而是隱忍了白寶山的犯罪行為。

抓捕歸案

1997年8月28日,清晨,謝宗芬與白寶山來到新疆大學將錢挖出。將140萬現金藏入事先買的兩件軍用馬甲中,兩人一人穿一件,當天乘火車離開烏魯木齊。31日,兩人到達北京西客站,回到位於北辛安的家,白寶山給謝宗芬11萬,並允許謝宗芬拿錢回四川老家看望家人。9月2日,謝宗芬乘飛機離開北京飛往老家——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與此同時,公安幹警出動大量警力,逐步走訪排查,確定白寶山與謝宗芬有重大嫌疑。9月6日,在老家4天便風光地花掉3萬多元的謝宗芬,被宜賓市公安局帶走審訊。9月9日,被押解到北京。12月3日,謝宗芬與白寶山被押往烏魯木齊。

法院審理

庭審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時,白寶山、謝宗芬持槍搶劫殺人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受理。
在莊嚴的國徽下,白寶山戴著手銬腳鐐站在被告人席上。審判長對白寶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出示現場照片、殺人工具、現場物證,宣讀被害人證詞和目擊證人證詞,白寶山對上述罪行供認不諱。謝宗芬供認了跟隨白寶山去河北辛集、石家莊實施搶劫(未遂)的經過,供認了數次跟隨白寶山提取槍枝、贓款、縫製掛槍袋等參與犯罪的過程。
白寶山犯有殺人罪,搶劫槍枝罪,搶劫公民財產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巨大,依法判處白寶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犯謝宗芬犯有搶劫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悔恨

作為白寶山的情人,謝宗芬在白寶山案中有無法推卸的罪責。是她的一句話觸動了白寶山犯罪的神經,是她親手為白寶山縫製了裝槍的布袋,她親眼看到白寶山殺死了他的同夥吳子明……當然,她也受到白寶山的威脅恐嚇,在那片小樹林裡,她在黑暗中見過白寶山眼神里掠過的兇狠目光……謝宗芬哭訴自己的無奈。她是在拿到白寶山分給她的12萬元,“衣錦還鄉”回到四川老家後,被抓捕的。刑偵支隊二大隊女刑警劉彬回憶:“我和張大隊一行趕往北京,之所以我能接到去完成這個重要任務,正是因為有謝宗芬。”

出獄生活

2005年4月26日,《新生報》記者楊月梅探訪了謝宗芬。“那天開完減刑大會,謝宗芬被宣布當天釋放。出獄後的謝宗芬表示不願回到家鄉,並和另一位刑滿釋放人員前往了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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