謄錄書手

謄錄書手是科舉試場之職員。供謄錄所抄謄試卷之差使。

清制,順天鄉試及會試之謄錄書手,由直隸總督於順天及直隸各州、縣衙門正身書吏內挑取,自州、縣以至府、廳、直隸州,逐級考驗筆跡。適用者,於左臂加蓋印記及填註冊結,最後送順天府考驗,堪於任使者,由大興、宛平二縣於右臂另加印,嚴密關防,屆期由順天府會同監臨或知貢舉於龍門外驗明印臂,押送入場。各省謄錄書手,由布政使司移取考驗。按規定,每名謄錄書手,每天定額謄寫三份試卷。謄錄書手之員額,由考生之多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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