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儉侈

《論儉侈》是一篇文言文,創作於宋代,作者是司馬光。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儉侈
  • 創作年代:宋代
  • 作品出處:《訓儉示康》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司馬光
作者,原文,注釋,翻譯,

作者

(宋)司馬光

原文

(選自《訓儉示康》)

注釋

1.御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見《左傳》莊公二十四年。御孫,魯國的大夫。
2.君子:指有地位的人。
3.不役於物:不為外物所役使,不受外物的牽制。
4.直道而行:行正直之道。語出《論語·衛靈公》。意思是說,一個人既然無所貪慕,那么任何事情都敢於誠實不欺地去作。
5.小人:指沒有地位的人,百姓。
6.謹身節用:約束自己,節約用途。語出《孝經·庶人章》:謹身節用,以養父母。
7.遠罪豐家:避免犯罪,豐裕家室。
8.枉道速禍:不循正道而行,招致禍患。枉,屈。速,招。
9.多求妄用:多方搜求,任意揮霍。
10.是以居官必賄,居鄉必盜:所以作官必然貪贓受賄,在鄉間必然盜竊他人財物。這兩句話,上句承接君子,下旬承接小人。賄,(做官就)貪贓受賄。居鄉,指平民。

翻譯

節儉(是各種好)品德的共(有特點);奢侈(是各種)罪惡中的大(罪)。”“共”(就是)“同”,(是)說有(好)品德的人都是由節儉而來的。(因為如果)節儉就少貪慾。有地位的人(如果)少貪慾,就不為外物所役使,不受外物的牽制,可以走正直的道路。沒有地位的人(如果)少貪慾,就能約束自己,節約用度,避免犯罪,豐裕家室。所以說:“節儉(是各種好)品德的共(有特點)。”(如果)奢侈就會多貪慾。有地位的人(如果)多貪慾,就會貪圖富貴,不走正路,(最後)招致禍患;沒有地位的人(如果)多貪慾,就會多方營求,隨意浪費,(最後)敗家喪身:因此,做官的(如果奢侈,就)必然貪贓受賄,在鄉間(當老百姓的,如果奢侈就)必然盜竊他人財物。所以說:“奢侈(是各種)罪惡(中)的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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