誥(公文文體種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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誥是中國古代帝王用於勉勵、告誡及封贈臣下的下行公文文種,最早見於商周時期。《尚書》收錄的《湯誥》《大誥》等文獻為其早期實例,這類文書在西周分封典禮中被賦予儀式功能,成為後世告身、誥命等授官文書的源頭。

唐代稱告身,由吏、兵二部頒發並加蓋專用印章,中葉後出現空白告身。宋代改用花綾書寫誥命。明代恢復誥命分級制度,按品級配不同軸頭,明太祖通過《大誥》警示案例。清代廢誥券,保留誥命封贈一品至五品官員,文書織有“奉天誥命”字樣。

基本介紹

誥的源流,

誥的源流

古代下對上為“告”,上對下為“誥”。
殷商時期,“誥”為告誡之意,已作為文種使用。《尚書》現存誥文十二篇,如《商書》中的《湯誥》、《周書》中的《大誥》和《康王之誥》等,即為商王、周王告誡臣民的文書。
秦代以後,“誥”作為訓誡臣民的君命文體使用較少。只有西漢武帝、新朝王莽、西魏宇文泰、明太祖朱元璋時期偶爾用之。唐高祖傳位給李世民後,作為太上皇發布的命令為了與皇帝用的詔相區別,使用誥。這種做法,為宋朝的太上皇所沿用。清據時期太上皇、太皇太后、皇太后頒旨也用誥。但誥作為封贈公文,自漢代起一直使用,用作封贈的誥類文體有兩種,一是鐵券(誥券),二是九錫文。
南北朝時期,授官採用的文體為“告身”,從文體沿承的關係看,屬於古代的“誥”。《北齊書·傅伏傳》:“周克并州,遣韋孝寬與其子世寬來招伏,…授上大將軍、武鄉郡開國公,即給告身。”告身南朝稱作“除身”,凡入仕者官府都發給這種文書。由於北方政權隋統一了全國,於是隋唐之後沿用了“告身”名稱。
據《通典》卷十五記載,唐朝補選官員,先經僕射、門下省、黃門侍郎等審核,“然後上聞,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給以符而印其上,謂之‘告身’。其文曰‘尚書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給之。”
唐朝的“告身”也別稱為“誥”。唐朝告身由吏、兵二部頒發。吏部對文官、散官、勛官所頒告身文面上加蓋印章,印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唐中葉以後,官爵冗濫,制有空白的“告身”,隨時可填人名委官。
告身的主體文字稱為告詞,有四六句者,有直文者。告詞其實就是詔書或制書,承發衙署通常附以符文,作為告身的尾綴。符文通常寫為“奉被詔書(或敕旨)如右,符到奉行。”其所用材料也根據官階高低而不同,唐朝將、相的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宋朝則用織成的花綾,明代告身按官位高低而選用不同花色。
宋朝沿用告身,又稱“官告”,設有官告院,專門書寫告身。南宋始稱“誥命”,為封贈文書,用滾動條式五色綾紙書寫。凡文武官升遷改秩,追贈大臣,貶議有罪,贈封祖父妻室,都用誥命。
元據時期封贈文書有“宣命”和“敕牒”,宣命用於一至五品官,敕牒用於六至九品官,均用紙繕寫。雖然其文種名稱與前代不同,但性質與宋代誥命相同。
明朝恢復宋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規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敕命’,婦從夫品級”。此外,封拜公、侯、伯,則另授鐵券,稱為“誥券”。明代誥命文書由工部所屬的神帛制敕局織造,織文曰:“奉天誥命。”“誥”的形制是捲軸的,同時有官品等級的差別,一品用玉軸、二品用犀軸、三品四品用抹金軸、五品以下用角軸。分蒼、青、黃、赤、黑五種顏色。
由於官員的品級不同,誥命封贈的範圍及軸數、圖案和軸頭亦各有異。誥命織文,文官用玉箸篆,武官用柳葉篆。明初誥命文體比較樸實。開首為“奉天誥命”四字,內寫官員本人事跡,不過百餘字。後來誥命文詞多浮套冗長。
明代還有一種稱作大誥的君命文書,皇帝用以宣示一些重大案例,以此告誡官員百姓。大誥僅在明太祖朱元璋時使用過,後代未曾沿用。
清據時期廢除誥券制度,沿用誥命、敕命。“大政事、布告臣民、垂示彝憲,則有詔有‘誥’。覃恩封贈五品以上官及世爵承襲罔替者曰‘誥命’。”誥命用五色或三色絲織成。凡封鎮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鎮國公夫人以下,奉恩將軍恭人及鄉君以上,用龍邊誥命,錦面玉軸,牙籤黃帶。封蒙古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札薩克台吉、塔布囊、蒙古王公福晉夫人誥命,及封外國王妃、世子、世孫誥命,為錦面犀軸。誥命文字由翰林院撰擬,交中書科繕寫後,由內閣蓋“制誥之寶”印後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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