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發展理論

語言發展理論亦稱“語言獲得理論”(theory of language acquisition)。解釋兒童獲得母語口頭語言中說話和聽話能力的一種理論。語言的構成包括語音、語法、語義三種成分。語言作為有效的交際工具,說者和聽者雙方都必須具有一系列的技能和規則,即語用技能。兒童在發展過程中,逐步掌握上述四者即語音、語法、語義及語用技能,才能獲得學會和理解母語的能力。所有發育正常的兒童在出生後四五年內無須任何正式訓練而順利獲得聽、說母語的能力,其發展速度遠勝於其他複雜的心理過程和心理特性。

對兒童能在短期內獲得各種複雜的語言規則的解釋主要有三派理論:(1)環境論。強調環境對兒童語言獲得的決定性影響。又可分為三種:1.模仿說。傳統的模仿說認為兒童學習語言是對成人語言的模仿和簡單的翻版。這種觀點自 G.奧爾波特首次提出後,在 20世紀 20—50年代較流行。後不少研究者主張對語言模仿的性質應有正確理解。如懷特赫斯特提出選擇性模仿的概念,認為兒童對成人語言的模仿不是機械的,而是有選擇性的。2.強化說。從巴甫洛夫的經典條件反射學說和兩種信號系統學說到斯金納的操作性條件反射學說, 都認為語言的發展是一系列刺激-反應的連鎖和與反應相伴隨的強化。3.社會交往說。認為兒童是在與成人的語言交往實踐中獲得語言的。布魯納等人指出,與成人交往是兒童獲得語言的關鍵因素。(2)先天決定論。強調語言的獲得是先天稟賦的作用。又分為兩種:1.先天語言能力說。主要由喬姆斯基提出,認為決定幼兒說話的是先天遺傳的語言能力,即先天的普遍語法知識, 它規定了各種人類語言的句子的構造和理解,因此不同種族、不同語言環境的兒童都能按基本上相同的方式和順序掌握本族語言。2.自然成熟說。以勒內伯格為代表,贊成先天決定論,但以生物學和神經生理學作為理論基礎, 強調生物遺傳素質是人類語言獲得的決定因素,人類大腦具有專管語言的區域,語言是人類大腦機能成熟的產物。(3)環境與主體相互作用論。以皮亞傑為代表,傾向於以認知結構的發展說明語言的發展,認為兒童的語言能力僅僅是大腦一般認知能力發展的一個方面。認知結構的形成和發展是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結果。相應地,兒童的語言發展也是環境與主體相互作用的結果。兒童不是通過被動模仿掌握造句規則,他們的造句往往具有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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