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惠

詹惠

詹惠(1479-1560),字大宣,號漳溪,福建省漳浦縣人。明正德三年(1508)進士,歷任大理寺觀政進士、許州判官、順德知縣、南京雲南道監察御史。欽命南郊(交),代天巡狩,直言敢諫,鐵面無私,懲辦腐敗,一生清廉,剛毅守節,謹守家風,史稱“詹御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詹惠
  • 別名:漳溪
  • 出生日期:1479年
  • 逝世日期:1560年
  • 出生地:福建漳浦
詹惠(1479年—1560年),字大宣,號漳溪,出生於漳浦縣城綏南詹厝潭社。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考中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考中進士。歷任大理寺觀政進士、河南許州判官、廣東順德知縣、南京雲南道監察御史,於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辭世。
主要功績:
代祭南郊
明朝中葉,南交(交趾)叛亂不斷,雲南邊陲少數民族首領,用武力吞併和脅迫境內外多個少數民族部落,形成一股藐視朝廷的勢力,公然要求皇帝親到雲南邊境舉行祭天大典,宣示安民政策,安撫部落民眾。皇帝與大臣庭議對策,欽命詹惠“代祭南郊”。詹惠即叩恩:“蒙皇上信任重託,臣願為安定南疆鞠躬盡瘁。”第三天早朝,詹惠呈上行動方略,對南疆動亂性質、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對人力、財力、物力做詳盡規劃。詹惠協調三省精兵進駐雲南,並運用攻心戰術,策反一些重要部落首領,使其紛紛倒戈效忠朝廷。祭天儀式宴會上,反叛頭領以喝酒、吃生肉、舞劍的方式,試圖刺殺詹惠,均被化解攻破,悉數被擒,押解上京。動亂平息後,詹惠深入調查地方腐敗,對罪證確鑿,民憤極大的地方官員,以斬手換斬首,既嚴懲又警示,使得民心大悅,南疆得以安定。
為民築陂
詹惠告老還鄉後,關心祖居地父老鄉親的疾苦,當地農民因經常鬧旱災“十冬三收”而生活貧困,深入尋找解決抗旱保收的辦法,查明原因是山陡海近,山上植被稀少、岩石裸露、田地水土沖刷、土壤沙質過多、晴天水分易滲透揮發,“山無涵養水源之植被,坑無集雨蓄水之湖泊”, 民諺說:“一場中雨鬧洪災,幾天無雨火燒眉。”針對如此惡劣的自然條件,有些父老建議在田底用三合灰土夯實以達防漏節水的目的,但詹惠認為“為子孫謀幸福,人品重於財富;為農田謀水利,開源重於節流”。於是決定用築陂積水的辦法防治旱災,確定在灶山東面坑谷出口處築一大蓄水壩,截坑谷之水,並在壩下開十幾里長引水渠,工料由詹惠負責。建成後,雨天雨水及山泉積聚陂中,晴天即可引水灌田。為涵養泉源,詹惠又邀請灶山周圍數十村的士紳、族長公議灶山封山育林的公約,分片包乾養護。幾年後,灶山植被茂密,鬱鬱蔥蔥,涵蓄泉源的能力大大提高,達到既培源又節流,晴天旱天抗旱能力不斷提升,受益遍及十幾個村莊,使五百畝以上的易旱田變為旱澇保收田。此陂被稱為“御史陂”或“詹厝陂”。
冤家結親
詹惠在漳浦深土錦江村附近買20多畝地,贈予其堂侄。而後浯江一村民林廷果新買一片山地與此相鄰。由於賣方虛報面積與詹家重疊,遂誤把詹家部分林木砍伐,詹允祚家人阻止,反被林家毆打致傷,雙方告上縣堂。經審判,知縣當庭判處林廷果拘押三個月並罰款白銀若干兩。林廷果三個兒子先後下跪,爭著要替父親坐牢。均表示“事父母竭其力,願替父親坐牢房受戒”。詹惠感其孝心和品行,請求縣令免除其父刑罰,並願割讓與林家毗鄰的土地15畝相贈。事後,兩家經常往來,親如摯友,詹惠更是將千金許配於林家三兒子林一新。林一新於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進士,官至雲南按察司僉事,為官清正,執法不阿,政績顯著。此後,民間廣泛傳頌這一“冤家變親家”故事,成為勸解鄉鄰糾紛,促進睦鄰友好的典型。
直諫立功
詹惠任監察御史期間,為正朝綱,直言勸諫,直指以太監劉瑾為首的“八虎”欺矇皇上,故弄玄虛,攪亂朝綱,為顧命大臣劉健伸冤。正德五年,“八虎”之首劉瑾被誅。為褒揚詹惠剛毅守節、忠心耿耿,諫言有功,正德六年,武宗皇帝特頒諭文:“南京雲南道監察御史詹惠,天賦英姿,人稱遠器,登名甲第,列職憲台,抗章輸獻納之忱,備殫忠悃,按節展激揚之志,丕振風聲,矧隨事而效勞,每奉公而守法,屬當大慶,肇舉彝章,預加褒錫之恩,奚佚陟明之考,茲特進爾階文林郎,賜之勅命。”
孝廉垂範
詹惠歸休時,朝廷備船送回。有上等船、中等船、下等船,上等船備黃金百兩,中等船備白銀百兩,下等船備銅錢百兩,任選擇。詹惠不暇思索,對曰:“人,不貪金銀一身清;船,不藏金銀一路順”。選擇下等船順流歸鄉。詹惠歸休後,過躬耕閒居生活,同朝御史莆田人朱浙曾寫詩稱讚:
《題漳浦南園手卷詹惠御史之弟》
明˙朱浙
南園南望隔千里,今日從君話勝游。
筆格棋枰消歲月,池台花草領春秋。
前身莫是陶居士,行樂真同馬少游。
回首邯鄲成一夢,釣磯我已落滄洲。
詹惠孝敬父母,教導子孫,鑄就良好家風,曾孫詹兆忠(子忠)萬曆年間中舉人,任長樂知縣;玄孫詹啟昌天啟年間中順天榜舉人,呈現“五代登科、世代賢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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