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目標

評估目標(evaluation goal),亦稱“理想目標”。指教育評估系統的導向機構對評估的總的方向性規定。它體現評估對象的奮鬥方向。以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教育理論、教育規律為依據。社會需要、教育和教學任務是確定評估目標的基本出發點。目標分類應體現序列性、層次性、整體性,在教學評估中還應注意學生的個性差異。

教學評估目標應是教學大綱的具體化、規格化和系統化, 表明學生在完成某項任務後行為和能力的變化,即學生學習知識、掌握技術內化後可觀察和測量的外部表現。目標越明確、具體,反饋就越精確,矯正也更有效。一個表述得當的評估目標一般具有兩個特徵:(1)必須詳細說明目標內容;(2)套用特定的術語描述在教學後學生行為和能力的具體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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