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證保險

訴訟保證保險是指當原告或被告為自己的利益要求法院採取某種行動(如扣押、查封、凍結某些財產等)可能傷害另一方的利益時,法院通常要求請求方提供某種訴訟保證的保險。

訴訟保證保險適用於訴訟當事人在請求司法機關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時所提供的擔保。[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訴訟保證保險
  • 定義:法院提供某種訴訟保證的保險
  • 類型:保釋保證保險,抗訴保證保險等
  • 用途:訴訟者請求司法採取訴訟保全
分類
訴訟保證保險又可分為:
①保釋保證保險,承保被保釋人不在規定的時間出庭受審而由法院罰沒的罰款,由保險人支付。
②抗訴保證保險,承保抗訴人如抗訴失敗,所有原訴與抗訴費用皆由抗訴人負擔時,由保險人支付。
③扣押保證保險,當原告要求法院扣押被告的某一財產,以確保勝訴後得到賠償時,法院要求提供該保證,以用於原告敗訴時由保險人賠償被告因臨時扣押財產而遭受的損失。
④禁令保證保險,當原告要求法院命令阻止被告採取某一行動(如將約定賣給原告的產品賣給他人)時,便須向法院提供此種保證,以便被告因此禁令而受到不當損失時,由保險人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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