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許昌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發〔2014〕26號),設立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許昌市糧食局),為許昌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收費許可證核發職責。
2.取消企業投資備案項目覆核職責。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於3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核准職責下放到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2.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許昌市糧食局)。
2.將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3.將市糧食局的職責整體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承接的職責。
1.企業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准職責。
2.企業投資集中併網風電站項目核准職責。
3.非跨黃河大橋及非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境橋樑、隧道項目核准職責。
4.500噸級以下通航建築物項目核准職責。
5.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跨省轄市河流上的中型水庫及以上的水電站項目核准職責。
6.單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以下水電站項目核准職責。
7.垃圾熱電項目核准職責。
8.河南省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職責。
(五)加強的職責。
1.加強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責,建立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經濟運行調節協調機制,推進經濟調節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2.加強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職責,研究擬訂和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市縣規劃,完善規劃制度建設。統籌協調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申報管理,負責會簽或聯合上報需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負責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四)參與分析研究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資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措施的執行。組織擬訂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措施,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政府投資、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平衡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擬訂擴大民間投資措施,建立重大項目社會公開發布制度。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國際合作。牽頭組織全市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現代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動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綜合協調產業聚集區發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八)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城鎮化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落實相關中原城市群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參與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措施,規劃布局並協調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草案,制訂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負責對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二)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意見辦法、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市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市稽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在市人民政府重點項目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重大項目聯審聯批的日常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十四)組織落實國家、省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
(十六)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建議。
(十八)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市級垂直的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市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完善糧食應急保障制度。負責全市糧食系統國家安全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省和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油市場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承擔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油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市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市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擬訂糧食儲備、運輸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二)擬訂全市主食產業化及糧油深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油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二十三)擬訂全市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二十四)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市糧食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設3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檔案;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協調委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關於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定;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市縣規劃的統籌協調;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主體功能區制度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建議;承擔新聞信息發布等工作。
(五)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運行調節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運行調節;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六)固定資產投資與設計審批科。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擬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意見和建議;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擬定擴大民間資金投向,建立重大項目社會公開發布制度;向金融機構推介項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擬定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相關規定;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
(七)利用外資和財政金融科。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研判相關發展趨勢;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地區經濟科。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相關規定;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協調落實中原經濟區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指導協調對口援助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綜合研判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研究擬訂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參與全市扶貧規範性檔案的研究和擬訂;辦理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有關事宜。
(十)城市發展科(許昌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城鎮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現代城鎮體系、中原城市群建設、中心城市組團式發展、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等重大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解決城鄉發展一體化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一)工業發展科。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基礎產業科。統籌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組織擬訂公路發展的戰略、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三)高技術產業科。綜合研判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趨勢,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做好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許昌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研判相關發展趨勢;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科。研究分析社會事業發展相關趨勢,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殘疾人等社會領域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綜合研判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建議;銜接平衡全市就業、居民收入、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畫;統籌推進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辦理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六)經濟貿易科。監測和分析全市市場狀況和對外貿易運行態勢,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措施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商貿流通業發展。
(十七)價格調控科。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研判相關發展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
(十八)價格管理科。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的價格規範性檔案和調整、改革意見;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商品、服務價格調整和改革的有關方案;提出市管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目錄的意見;擬訂市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核定、調整和改革方案。
(十九)收費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收費管理政策規定;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管理工作;擬定和調整市管收費(價格)標準。
(二十)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規範性檔案和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擔保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計價標準的擬訂。
(二十一)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二)市能源規劃建設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
(二十三)市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研究制定我市鐵路建設戰略、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鐵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評估審查工作;研究審議鐵路項目線形、站場等重大技術方案;負責與國家、省鐵路相關部門及鐵路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營造優良建設環境工作;負責協調鐵路建設投融資及資產資源配置整合工作;負責與鐵路相關的土地開發工作;負責鐵路建設發展動態、信息蒐集整理工作;負責鐵路建設其他相關工作。
(二十四)服務業發展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動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市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等重點領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十五)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起草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意見辦法、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負責重大項目聯審聯批的日常工作;組織對市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實施監督,協調解決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市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市稽察工作,組織開展市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組織對市級以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依法對市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在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重大項目聯審聯批日常工作。
(二十六)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落實國家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七)糧食調控科。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糧油流通統計制度;研究提出糧食流通、物流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收購、銷售計畫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垂直的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指導完善全省地方糧油儲備體系;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油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健全糧食行業應急指揮系統,完善糧食應急保障制度;組織軍糧等政策性糧油供應,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批發市場交易活動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市糧油市場信息網路體系建設。
(二十八)糧食監督檢查科。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質量和技術規範等執行情況,開展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九)糧食流通與科技發展科。研究擬訂全市糧油科技、倉儲、物流、加工、主食產業化、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及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編制有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省、市儲備糧油代儲企業資格核查上報及全市糧食儲備庫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技術改造工作,指導糧油倉儲設施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市主食產業化、糧油深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標準管理工作,指導糧油產業化經營、食品安全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行業利用外資、引進技術設備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職業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糧食倉儲設施、投資建設、對外經貿、主食產業化和糧油加工業統計工作。
(三十)糧食資金管理科。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業務收購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財務掛賬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測算、管理、監督使用工作,參與其他糧食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糧食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部門預決算及其他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三十一)人事科。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9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黨組副書記1名兼任糧食局局長、糧食局副局長3名;項目辦主任1名(由正處級幹部擔任)、副主任1名(由副處級幹部擔任);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1名(由副處級幹部擔任);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主任1名(由副處級幹部擔任)。正科級領導職數36名(含體改辦副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目標辦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核定機關工勤編制5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許昌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許昌市價格舉報中心),由市發改委管理,正科級規格,核定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5名(副科級)。
其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定全市價格專項檢查、行業檢查、市場價格檢查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中央、省駐許有關單位的價格行為和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配合上級部門搞好反價格壟斷的調查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各縣(市)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承辦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許昌市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許昌市價格認證中心),由市發改委管理,正科級規格,核定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核實調查數據,及時匯總上報;進行有關農產品價格專題調查;收集、整理並系統地積累工農產品成本、收益、比價等統計資料;開展定、調價前的成本監審;其他相關調查;對各種涉案標的的價值進行鑑定;對涉稅財物價格進行認定;形式價格鑑定、認證(認定)、評估的覆核裁定;開展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和價格評估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縣(市)價格認證機構的業務工作。
(三)保留許昌市目標管理辦公室。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負責國家、省分配我市的糧食、棉花、煤炭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許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許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 任:
魏學彬
黨組成員 副主任 :
趙東貴
冀發澍
張國麗
謝義明
黨組成員 體改辦主任:
張浩
黨組成員 紀檢書記:
尚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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