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產業集聚區考核評價辦法

《許昌市產業集聚區考核評價辦法》意在為貫徹落實《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產業集聚區發展的實施意見》完善目標考核激勵機制,促進產業集聚區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產業集聚區考核評價辦法
  • 適用地區:許昌市
前言,正文,

前言

為貫徹落實《中共許昌市委、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產業集聚區發展的實施意見》(許發〔2014〕14號),完善目標考核激勵機制,促進產業集聚區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評價對象
許昌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中原電氣谷核心區、禹州市產業集聚區、長葛市產業集聚區、許昌尚集產業集聚區、鄢陵縣產業集聚區、襄城縣產業集聚區、許昌魏都產業集聚區、長葛大周產業集聚區、東城區產業集聚區。
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由經濟總量、主導產業集群發展、招商引資、科技創新、節約集約、配套服務等六方面內容17項指標組成(詳見附屬檔案1)。

正文

具體指標如下:
(一)經濟總量
包括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從業人員、稅收收入。
(二)主導產業集群發展
包括主導產業增加值占增加值的比重、主導產業投資比重、主導產業集群企業(單位)個數。
(三)招商引資
包括實際利用省外境外資金、引進省外資金5億元以上項目和引進境外資金3000萬美元以上項目個數。
(四)科技創新
根據《許昌市產業集聚區創新能力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產業集聚區科技創新能力單項考評情況進行計分。
(五)節約集約
包括投入產出強度、萬元增加值能耗、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率。
(六)配套服務
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投資、融資平台融資額、公共租賃住房累計建設面積、全年批回土地和實現供地面積。
三、考核評價組織形式
採取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依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計算得分。
(一)考核時間
原則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在下年度2月底前完成。
(二)數據審核
各產業集聚區所在縣(市、區)有關部門負責收集考核體系中相應數據,初審後上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和要求,對各項數據進行審核、認定,並報市產業集聚區發展聯席辦。
(三)綜合計分
根據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數據,對產業集聚區進行半年綜合排序和年度綜合排序。
計分採取百分制,位次最高的得滿分,其餘按下降幅度依次得分。
分別計算“絕對量指數”和“發展指數”得分。綜合得分為絕對量得分(占60%權重)、發展指數得分(占40%權重)與額外加分之和。
(四)審定報批。產業集聚區半年、年度綜合排序,上報市政府審定,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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