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是由河南省許昌市發布的意見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性質:意見
  • 地點:河南省許昌市
  • 部門:許昌市人民政府
為鼓勵、支持、引導我市民營企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培育壯大骨幹民營企業,促進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
1.放寬投資領域。堅持“非禁即入”原則辦理市場準入登記。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許國有資本和外資進入的領域,一律對民營企業開放。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公路、水利、垃圾處理、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民間資本通過股權轉讓、資產收購、改制重組等方式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的經營管理。
2.實施培育工程。按照大型企業抓保障、中型企業抓成長、小微企業抓培育的思路,每年篩選5家大型企業,由市級重點保障,促其穩步發展;篩選50家中型企業,由市、縣兩級重點扶持,促其成長壯大;篩選500家小微企業,由縣級重點培育。建立動態培育企業庫,在項目用地、要素保障、市場開拓等方面採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入選企業扶持,並加強跟蹤服務工作,實行部門聯動,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到2020年底,新增主營業務收入超百億元企業4家,超50億元企業8家,超10億元企業30家。對納入培育範圍並達到目標的企業,實行表彰獎勵,其中,大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並授予“百億跨越獎”的榮譽稱號。
3.減輕企業負擔。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減免政策。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對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強制準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按下限標準收取。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基層管理。對現有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鑑證、諮詢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規範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涉企收費行為。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禁止變相收費和隱性收費,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4.強化企業服務。建立企業服務長效機制,做好“三項對接”(產銷對接、銀企對接、用工對接)工作,著力拓市場、破瓶頸、解難題。完善三級重點企業服務機制、政企溝通機制、企業權益保護和問題受理機制。認真落實領導分包、“服務特派員”、現場辦公、審批服務“綠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及時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切實簡化報批、審批手續,積極推廣網上申報、審批、辦公、監管、諮詢等信息化手段。利用各種方式,及時發布各級各部門出台的涉企優惠政策。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涉企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行為依法進行。開展集中整治企業和重點項目周邊治安環境專項行動,確保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秩序。
5.規範經營行為。各級政府要根據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完善相關制度,依法履行對其監督管理職能。引導民營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自覺遵守產品質量、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有關規定,促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依法保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設立民營企業維權投訴中心,建立健全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法律服務和援助體系。
6.發揮協會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在自願的前提下,以產品、產業為紐帶,組織行業自律性協會和商會。充分發揮工商聯、行業商會、私營協會等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政策時,要及時聽取有關行業協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授權、委託等方式,授予行業協會或商會制定行業規範與標準、參與行業規劃、維護行業權益和公平競爭等職能。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7.政府採購扶持。積極推薦我市有關產品納入河南省《實施政府採購和重點項目建設優先使用省內產品目錄》,對納入目錄的產品,同質同價情況下優先採購,並優先邀請本市民營企業參加招標採購活動。擴大小微企業政府採購份額。負有編制預算職責的部門要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30%的份額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採購。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採購,小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8.財政資金支持。全市各類涉企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以及貸款擔保、市場開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根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扶持資金。充分發揮市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作用,通過業務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支持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小企業創業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小微企業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由市、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檔案。
9.落實稅收優惠。嚴格落實國家、省支持民營企業創業、技術創新、營改增、資源利用、用工及小微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台、宣傳欄、網路、電話熱線等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舉辦稅法大講堂、輔導班、座談會及走訪企業等形式,為民營企業詳細講解稅收優惠政策等內容。最佳化服務措施,構建減免稅綠色通道。
10.保障發展用地。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對全市項目用地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科學編制年度供地計畫。積極做好用地預審和規劃銜接工作,確保上報用地項目能及時審批。加大清理整治閒置土地力度,建立閒置土地常態化處理機制。對民營企業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公益性科技和非營利性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地。
三、提供金融支撐服務
11.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股份制銀行在民營企業相對活躍、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區增設機構網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畫,設立服務小微企業專營機構;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扶持發展創業投資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積極引進證券機構;鼓勵引導金融租賃、信託、金融消費公司等入駐我市。
12.加大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要持續加強對民營企業的財務輔導、信用培植和融資方案設計,全面滿足處於創業、成長、轉型等不同時期民營企業的融資需求。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對企業實行差異化服務,大力複製推廣小微時貸、助保貸、商盟貸、創業貸、行業協會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掃街式服務方式,科學運用小額信用貸款、存貨融資、金融租賃等更靈活便利的融資模式。積極推動應收賬款、存貨、倉單、智慧財產權質押等貸款業務,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確權登記工作,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等貸款品種。積極開展“小巨人”企業、“成長之星”創建活動。
13.深化政銀企對接。建立企業貸款需求日常徵集和政銀擔企合作機制,積極向金融機構推介企業貸款需求。用足用好用活每季度一次的銀企洽談會。不定期舉辦多層面、多形式的融資服務洽談會。組織“金融機構企業行”活動,為其量身定做各類金融產品,實現金融產品和有良好發展前景企業項目的對接。用好市企業發展互助資金、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有效防範信貸風險。
14.完善融資性擔保體系。引導銀行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逐步扭轉企業過度依賴互保、聯保的貸款模式。各縣(市、區)要至少設有一家註冊資本金1億元以上的國有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其中,國有出資比例不得低於20%。銀行要降低融資性擔保機構準入門檻,提高放大倍數。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對有產品、有信用、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適當降低擔保收費標準。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對風險控制能力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銀擔風險分擔機制。
15.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強化上市後備企業培育,並實行動態管理,對入選的企業各級政府予以重點支持,並享受我市企業上市扶持獎勵政策。加大債券融資力度,擴大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加快“區域集優”集合票據的發行工作進度,重點推進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工作;推廣資產支持票據、超短期融資券、保障房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等工具。加強與華融、信達、長城、東方等資產管理公司對接,從資產管理、信託、金融租賃、投資等方面開展全面合作。
16.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支持大型民營企業牽頭髮起或參股設立註冊資本金在3億元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業務涉及的房產、土地、車輛、設備和股權、動產、智慧財產權等抵(質)押登記,相關部門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儘快將小額貸款公司接入徵信系統,降低壞賬風險。享受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優惠、涉農貸款補助資金等政策。對符合村鎮銀行準入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按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17.建設企業誠信系統。由許昌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牽頭,整合金融、稅務、工商、質監、環保、人社、住建、司法、海關等相關部門的信息資源,著力打造企業誠信體系,建立健全失信主體懲戒機制,促進誠信經營,為企業融資奠定信用基礎。
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18.支持技術創新。支持民營企業建立自主研發機構,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到1.6%;科學技術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達到2%。支持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民營企業開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和進口設備,按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實施傳統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引導企業利用高新技術、信息技術對生產流程、工藝和產品層次進行提升改造。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工程,加速產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實施服務業提升工程。充分利用各類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9.建設科技創新平台。以三大主導、四大特色和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以龍頭骨幹企業為依託,集中力量培育、建設和發展一批高水平研發中心,對新建的企業研發中心給予5-20萬元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企業研發機構的作用,研究開發新裝備、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對引進技術和裝備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和關鍵技術領域,組織相關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20.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品牌建設。大力實施質量立市和標準化戰略工程,提高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支持申報專利、名牌產品、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原產地標識,申報新產品、新領域的國家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鼓勵民營企業主持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對參與標準制定且出台執行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實施品牌戰略,加強質量品牌建設,每年爭取培育省長質量獎企業1家、河南省名牌產品5個。
五、實施創新人才戰略
21.打造一支企業家隊伍。引導現有企業家樹立遠大目標,不斷拓展戰略思維能力,以企業做大做強為終身追求,靠企業的發展和成功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通過舉辦企業家培訓班、企業研討座談,企業家論壇、企業家俱樂部等形式,加快推進企業家職業化建設。加強對現有企業家、企業第二代接班人、掌握現代經營管理理念創業者的培養,完善企業家隊伍梯次。
22.引進優秀專業人才。重點圍繞用好用活專業性人才,指導民營企業健全完善專業人才工作管理體制,從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學、更具活力的一整套機制,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民營企業發展。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重點企業共建研究基地和高端人才培養基地,落實市委與許昌學院共同實行的校地共建人才“雙百工程”。以股權配給、職稱評定、成果獎勵、智慧財產權保護、政府津貼等政策措施為手段,重點培育一批科技人物、技術骨幹和創新團隊。充分發揮現有人才政策及專項資金的作用,吸引一批能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的國內外知名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保障體系,鼓勵產業聚集區、高新區建設專家公寓等,為其提供優良的科研和工作生活環境。
23.大力開展創業培訓。以高校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留學回國人員為重點創業培訓對象,在對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殘疾人培訓中加大創業方面內容。利用現有公共就業服務資源,建立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廣泛開展公共創業培訓。聘請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組建創業諮詢專家隊伍,為創業者提供有針對性的財會、法律、政策、信息、技術和融資指導等服務,解決企業初創階段的突出困難。建立覆蓋城鄉的創業培訓體系,逐步將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創業培訓範圍。大力實施“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培訓項目,認真開展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和跟蹤問效工作,不斷提高培訓實效。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面向各類創業主體開展培訓。加強創業教育,在各類大中專院校開設創業培訓課程。
24.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開展民營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倡導參加在職學習,提高學歷層次,並通過到黨校、高校和專題研討、高層論壇、實踐鍛鍊等途徑,重點加強對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的產業升級、現代企業管理、市場競爭、商務行銷、信息化、法律和外語水平等內容的培訓。強化人才工作職能部門在人才培訓中的服務職能,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博士課程,參加職業經理人培訓。突出用人單位在人才學習培訓中的主體地位,推動管理人員自主培養開發;同時和引進海外人才相結合,大力引進職業經理人。
25.加強用工服務。建立重點民營企業的溝通機制,深入企業,了解人才需求狀況。不定期舉辦技工、普工等專場招聘會;開展民營企業和各類院校的定向交流會;通過訂單培訓、送教上門等形式拓寬民營企業招聘、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渠道。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鞏固和完善勞動契約制度,不斷提高就業人員參保率。加強對企業收入分配的巨觀指導,依法規範企業的工資支付行為。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不斷提高職工職業榮譽感和企業凝聚力。
六、深化“兩化”融合
26.推進信息化與傳統產業融合。引導企業將信息化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信息技術在傳統產業的全面滲透、綜合集成和深度融合,推行信息智慧型工具、推廣工業機器人套用、推進信息管理系統,促進企業智慧型發展。運用信息技術最佳化設備功能,提高產業裝備的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工藝和生產流程,提高生產效率和能源綜合利用率;推動信息共享、系統整合和業務協同,提高精準、高端能力;普及信息控制系統,深化製造、管理、採購、銷售等核心業務系統的綜合集成。
27.發展信息服務業。積極發展面向服務、支持製造資源按需使用、製造能力動態協同的雲製造服務平台。圍繞基礎設施、工業控制、現代物流等重大套用領域,開展物聯網套用。加快建立信息產業發展聯盟,培育綜合集成服務能力。向企業提供“銷售管家”、“企業管家婆”、“企信通”等較成熟的信息化服務,大力發展信息化諮詢、規劃、實施、維護和培訓等增值服務。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和搭建行業套用平台,為民營企業信息化提供軟硬體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拓市場,不斷提高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對外貿易的比重,提升網路行銷能力。鼓勵我市民營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共同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社會化開發利用。
七、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28.抓好產業集聚區發展。按照市域培育超千億元主導產業集群、縣域培育超百億元特色產業集群的目標,結合產業集聚區產業發展現狀,做好頂層設計;圍繞主導產業、抓好龍頭企業培育;依託龍頭企業,發展與之配套的中小企業;實現資源配置最佳化和生產要素有效集中,提升行業的競爭力。加大用工、融資、創新、物流、生活等方面的服務,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高效利用土地資源,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29.建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逐步建立以市級綜合服務平台為樞紐,各縣(市、區)和產業聚集區專業性產業服務平台為依託,以社會化專業化服務機構為基礎的資源共享、服務協同、覆蓋全市的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為全市企業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對於省級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給予不高於50萬元的補貼,每年的市級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向公共服務平台傾斜。
30.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入競爭機制,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務專業化、發展規模化、運行規範化的中介服務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技術、融資、質量、節能、環保、創業、培訓、管理、商務、倉儲、現代物流等社會化服務。
八、保障措施
31.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許昌市企業服務活動聯席會議的作用,綜合協調民營企業發展工作,統籌推進本意見的實施,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工作納入全市企業服務工作考核中。各縣(市、區)政府要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切實把政策落實到位。
32.加強統計監測。要把民營企業納入市經濟發展統計監測體系,進一步加強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調查統計和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反映民營企業發展情況的分類統計體系、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定期發布制度、市場監測制度、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33.加強宣傳引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深入基層、企業和產業集聚區送政策、送服務,讓廣大民營企業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項政策。加強輿論引導,樹立創業典型,每年對為我市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進行表彰獎勵,授予“優秀民營企業”稱號,對企業負責人授予“優秀民營企業家”稱號。
34.引導加強黨建工作。鼓勵民營企業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和工會組織,搭建企業與黨委政府良性溝通的橋樑,為企業排憂解難。加強黨組織對企業工會的領導,建立和弘揚先進企業文化,引導企業依法經營,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培養社會責任感,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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