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許昌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是許昌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
  • 性質:規劃
  • 地點:河南省許昌市
  • 部門:許昌市政辦
規劃介紹,具體內容,

規劃介紹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豫政辦〔2013〕20號)精神,為切實做好全市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規劃。

具體內容

一、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近年來,我市認真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相關制度不斷完善,建立了各級政府負總責、畜牧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動物防疫責任制,制定並完善了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檢疫監督、區域化管理等配套工作制度。工作體系不斷健全,構建了市、縣兩級獸醫行政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系,加強了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完善了動物防疫基礎設施。技術支撐能力不斷提升,加強了市、縣兩級獸醫系統實驗室建設,動物疫病防治基礎更加堅實。
我市是全省重要的畜產品生產和加工基地,地處中原之中,交通便利,畜禽及其產品調運頻繁,候鳥遷徙路線貫穿市境,動物疫情傳播風險大,防治形勢嚴峻。隨著畜牧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張,養殖密度不斷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機會增多,病原變異幾率增加,新發動物疫病風險加大,傳統養殖模式仍占一定比重,疫病防治工作難度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仍存在免疫帶毒和免疫臨床發病現象,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呈上升趨勢,牛海綿狀腦病(瘋牛病)、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持續存在,動物疫病流行狀況複雜。
當前,我市動物疫病防治任務艱巨。豫政辦〔2013〕20號檔案對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畜牧業已進入由傳統養殖向現代養殖發展的轉型期,獸醫工作定位和任務發生深刻變化;畜牧業生產經營群體龐大,呈多元化發展趨勢,動物疫病處於敏感、易發期。因此,各地要加強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創新防控機制,進一步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總體要求和防治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立足市情,合理設定防治目標,健全動物疫病防控體系,落實綜合防控措施,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有計畫地控制、淨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和人民民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
(二)防治目標。到2020年,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有效保障我市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2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規劃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13種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範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礎設施更加完善,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法規政策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健全,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專欄1優先防治和重點防範的動物疫病
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12種)
一類動物疫病(5種):口蹄疫(A型、亞洲Ⅰ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
二類動物疫病(7種):布魯氏菌病、奶牛結核病、狂犬病、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經典豬藍耳病)。
重點防範的外來動物疫病(13種)
一類動物疫病(9種):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綿羊癢病、小反芻獸疫、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豬水泡病、非洲馬瘟、H7亞型禽流感。
未納入病種分類名錄但傳入風險增加的動物疫病(4種):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羅河熱、裂谷熱。
三、優先防治區域布局
(一)優勢畜牧產業區。按照《許昌市畜牧業“十二五”發展規劃》設定的優勢產業區域布局,對現代生豬產業優勢區域,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生豬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豬場疫病淨化。對現代肉牛肉羊產業優勢區域,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對現代家禽產業優勢區域,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類疫病防治,優先實施種禽場疫病淨化。對現代奶業優勢區域,加強口蹄疫、布魯氏菌病和奶牛結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
(二)人畜共患病重點防治區。對現代奶業優勢區域,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和奶牛結核病防治。對現代肉牛肉羊產業優勢區域,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防治。對犬只飼養密集區,重點加強狂犬病防治。
(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對市際邊界地區、野生動物遷徙區、候鳥栖息地以及空港所在地,從國外調入我市的種用、乳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集中地區,加強外來動物疫病防範。
(四)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選擇規模大、管理水平高、防疫條件好、有積極性的畜牧龍頭企業,建設生物安全隔離區。
四、重點任務
(一)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落實綜合防控措施,繼續抓好免疫工作,組織開展春秋兩季集中免疫和全年補免補防工作,完善強制免疫政策和疫苗網上訂購制度,認真做好強制免疫疫苗管理工作,明確免疫責任主體。加大監測預警力度,定期開展動物疫情風險評估。加強檢疫監管,嚴格執行活畜禽市場準入健康標準,嚴把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關口,嚴厲打擊屠宰、經營、運輸病死畜禽違法行為。加強源頭防控,強化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理。改進畜禽養殖方式,淨化養殖環境,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等場所防疫能力。認真開展高溫季節查源和消毒滅源活動。加強獸醫實驗室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建立動物強制撲殺、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評估制度。完善區域化管理制度,積極推進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強化應急管理,進一步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不同病種的實施方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應急工作體系和信息體系。
專欄2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A型
全市達到淨化標準。
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亞洲I型
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全市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O型
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其他區域維持控制標準。
高致病性禽流感
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其他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市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現代生豬產業優勢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豬瘟
現代生豬產業優勢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現代生豬產業優勢區域達到淨化標準。
新城疫
現代家禽產業優勢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二)科學防控主要人畜共患病。建立聯防聯控機制,落實綜合防控措施。強化對易感人群的宣傳教育等干預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加強對動物群體疫病的監測與淨化,注重源頭管理。對重點人畜共患病,分病種落實防控措施。對布魯氏菌病,制定牲畜定期檢測、分畜種免疫、強制撲殺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採取檢疫撲殺、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對狂犬病,實施全面免疫,撲殺病犬。
專欄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魯氏菌病
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全市達到淨化標準。
奶牛結核病
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全市維持控制標準。
狂 犬 病
全市達到控制標準。
全市維持控制標準。
(三)加快淨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和支持種畜禽企業開展疫病淨化工作,種雞場重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和禽白血病的淨化工作,種豬場重點做好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和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等主要垂直傳播性疫病的淨化工作。嚴格執行種畜禽動物健康標準,強化疫病監測和健康評估並及時公布信息。
專欄4種畜禽重點疫病淨化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種雞場達到淨化標準。
全市所有種雞場達到淨化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徵
全市原種豬場達到淨化標準。
全市所有種豬場達到淨化標準。
(四)切實防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建立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和新發疫病應急處置機制,強化對國外調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和監管措施,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報告及應急處置等風險防範能力。
五、能力建設
(一)加強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以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網路。市級著眼於疫情監測,建設集免疫效果評估、疫情預警、檢驗診斷技術推廣為一體的技術平台;縣級著眼於免疫效果監測和常見動物疫病診斷,建設緊密聯繫廣大養殖場戶和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者的服務陣地。在空間、種間、畜間分布上,科學合理設定監測網點,逐步完善監測網路。
(二)加強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市、縣兩級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落實應急資金、物資儲備制度,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疫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及其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補貼。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保障範圍。
(三)加強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建設。推行在鄉鎮政府領導、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託的強制免疫模式。依託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畜牧獸醫服務機構、村級防疫員,構建基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網路。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完善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開展強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評價。
(四)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基層監督執法機構和能力建設,嚴格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保障日常工作經費。強化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落實檢疫申報、動物隔離、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完善養殖環節病死動物及其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推廣快速檢測技術,改進檢疫手段,提高檢疫監管水平。
(五)加強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提高疫情監測預警、疫情應急指揮管理、獸醫公共衛生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獸用生物製品監管以及執業獸醫考試和獸醫隊伍管理等信息採集、傳輸、匯總、分析和評估能力。加強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
(六)加強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引導社會獸醫力量積極參與動物疫病防治,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動物診療機構多元化發展,完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模式,開展動物診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地方獸醫協會,不斷完善政府部門與企業、行業協會合作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豫政辦〔2013〕20號檔案,按照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對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將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確保動物疫病防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根據動物衛生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科學制定本地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對國家確定的單項防治計畫病種,要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對在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
(二)明確部門職責。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的具體措施、經費計畫、防疫物資供應計畫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做好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規劃和相關規定,加大財政投入和加強經費管理。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情況。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置、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運輸緊急調用的防疫物資。畜牧部門要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冷鮮肉加工運輸和屠宰冷藏加工企業技術改造,建設鮮肉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冷鏈設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對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軍隊和武警部隊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同時加強軍地之間協調配合與相互支持。
(三)加強隊伍建設。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係,逐步建立科學、統一、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健全獸醫行政管理、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體系,完善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切實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明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公益性質。進一步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
(四)加大經費投入。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監管和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加強經費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地方財政主要負擔地方強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撲殺經費、開展動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以及地方專項動物疫病防治經費。動物及其產品生產、經營、加工等相關企業負擔本企業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實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監管和殘留監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
(五)強化科技支撐。大力支持開展動物疫病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普及動物疫病防治科學知識,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化水平。依託科技項目,充分調動相關科學研究機構的積極性,加強獸醫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資源集成融合,重點解決制約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關鍵技術問題。強化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獸醫技術研發平台建設,鼓勵發明創新和技術進步,引導和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做好技術集成示範工作。培養獸醫行業科技領軍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獸醫實用技術推廣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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